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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住户错关燃气总阀门致6户人家没做成年夜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30日17:25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 张蕾)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去年11月18日上班前,家住一层的杨女士错把安置在自家阳台内的燃气总阀门关闭,致使楼上5户居民家的天然气被截断。今天上午记者了解到,包括杨女士家在内,这6户居民家仍未通气,这两个多月里6户居民只能出去吃饭,或依靠电磁炉来做饭,就连除夕夜也是如此。同时记者获悉,就在除夕前两三天,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杨女士家楼上的5户居民状告杨女士要求她每户赔偿5000元,并配合燃气公司开启阀门一案,庭审中杨女士以主体有误为由进行了反驳。

  杨女士告诉记者,平时上班家里没人时她就把狗关在厨房,因怕它乱动燃气灶的开关,所以那天上班前她把阀门关上了。当天下午物业给她打电话,她这才知道那是燃气总阀门。“之前没有任何人告诉我那是什么阀门,我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自己私有房产中放置的阀门关闭,并非恶意所为。”杨女士说由于阀门关上后的第二天燃气公司曾告诉她不能自行开启,否则有爆炸的危险,所以她一直没敢再动,而开发商、物业和燃气公司也一直没找过她开启阀门解决断气的问题。随后记者致电该小区物业公司核实情况时,一位经理告诉记者他们不知道燃气通没通,然后就将电话挂断。

  “公共设施怎么能设置在居民家里呢?”采访中,杨女士和住在该楼一层的其他居民以及许多读者都对属于公共设施的燃气总阀门设在居民家里是否合理合法的问题提出了质疑,另外,杨女士还提出,因燃气总阀门设在自家阳台上,从而造成阳台面积的减少,这些被“霸占”的面积是否应该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折算后予以退还?由于该楼一层的业主家都存在这样的问题,杨女士表示年后她会和住在一层的其他业主一起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

  专家律师解答:北京市律师协会

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张仁律师告诉记者,首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共功能的管道,公共功能管道的阀门和需经常操作的部件,应设在公用部位,不宜布置在住宅套内。”一般情况下,居民楼的公用阀门都是被安置在楼道内,或者地下公用空间的。开发商在此处的设计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其次,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应该告诉业主公用阀门设在住宅套内的情况,否则是对业主知情权的侵犯。如果开发商必须要把公用阀门设在住宅内,就应该一开始在出售房屋时告诉购房人,并且在价格上作出相应的让步,当业主对此表示愿意接受,双方达成协议后,如果业主再对此提出异议将不会得到支持。

  另外,《住宅设计规范》中有这样一条规定:“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计入使用面积。”比照这一规定,张律师认为杨女士有权要求开发商将公用燃气阀门所占面积部分的房款予以返还。而在此案中杨女士楼上的业主状告杨女士的行为也不合适,因为作为业主杨女士并没有保障燃气正常使用的法定义务,而且她关闭阀门的行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之后她也非拒绝配合燃气公司开启阀门,因此杨女士本身没有责任。而由于这些是因开发商设计不合理造成的,所以楼上的业主也应找开发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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