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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家门口被贴大字报受侮辱 获赔1.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3日09:52 南方都市报

  写人大字报 赔偿一万五 深圳一女子小区里贴大字报被判侵犯名誉权

  本报讯 (记者 秦鸿雁) “吴某某你这只老狐狸、老淫妇,你为了骗我老公的钱,竟说你两个杂种仔是我老公经手的,我警告你,你以为搬走,我就拿你无办法……”一年内,吴女士已经是第七次看到这样攻击她的大字报了,除此之外,她家门口还被人淋过黑油漆,放过火。这是罗湖区法院近日披露的一宗精选案例的内容,写大字报的人也因侵犯了吴女士的
名誉权,支付了1.5万元的精神赔偿。

  被贴大字报无奈搬家

  2000年4月,吴女士所住的罗湖区一小区的楼道里,被人贴上了侮辱性的大字报“504房吴某某这只老狐狸勾引我老公十多年,害得我家破人亡,据说现在还继续勾引其他男人,请各位太太一定要小心这个可恶淫妇。李某(字)4月10日”。之后的一年时间内,楼道处至少出现了6次内容大致相同的大字报。不仅如此,其家门口还被人6次淋上黑油漆,同年9月,家门口还被人放过火,只是这个神秘的人一直没有抓住。无奈之下,吴女士不得不搬离了该小区。

  2001年3月3日,写大字报的神秘的人出现了。当晚7时许,冯女士(化名)正在吴女士居住的平台处,用毛笔在楼梯墙上书写“504吴某某你这只老狐狸、老淫妇,你为了骗我老公的钱,竟说你两个杂种仔是我老公经手的,我警告你,你以为搬走,我就拿你无办法,你……”等文字时,被经过该处的居民当场抓住,并将其送到深圳市公安局黄贝派出所,但冯否认上述文字是其书写。后经深圳市公安局的刑事技术鉴定认定该文字系其所写,冯女士才承认。

  获赔精神损失费1.5万

  之后,吴女士将冯女士告上法庭,并要求罗湖法院判冯女士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万元。

  法院一审判令冯女士在吴女士所住单元的大门口张贴道歉信;同时还要赔偿吴女士精神抚慰金2万元,以及支付吴女士清理墙体的费用500元。

  一审判决后,冯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经法官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吴女士接受冯女士的道歉信,但道歉信不公开、不张贴;同时冯女士支付吴女士精神损失费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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