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买水果与摊主起争执 流产获判赔1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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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4日01:15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武新) 已怀孕3个多月的葛女士在离家不远的水果摊上买水果,因斤两问题与摊主王某发生争执,结果造成先兆流产,由此引发了一场官司。近日,丰台区法院判决摊主王某赔偿葛女士1500元。 2004年11月22日下午4时许,葛女士到王某的水果摊儿购买水果,因斤两问题与王某发生口角。争执中,葛女士摔倒在地。葛女士于同日经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诊治,伤情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葛女士与王某在产生矛盾时,王某未能克制自己的情绪,其行为与葛女士身体受到伤害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法院认定王某侵权事实成立。对葛女士身体所受到的伤害结果,王某应承担责任,赔偿给葛女士因此所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法院判决,王某七日内赔偿葛女士误工费1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