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今年我国将推进公证机构改革实行公证处主任负责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4日09:30 江南晚报

  “五大问题”给公证事业带来“不和谐之音”

  据新华社北京2月3日电在2006年,我国将进一步推进公证机构改革,把符合条件的行政体制公证处转为事业体制,并积极推行公证处主任负责制。

  为了进一步改善公证执业环境,司法部将加强与人民法院等部门的协调与沟通,进
一步落实公证法有关公证效力和司法救济等方面的规定。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查处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等不法行为。

  此外,从2006年开始,司法部将组织实施公证工作“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三年规划,重点规范公证业务程序、运行机制、公证档案、公证标识,努力使公证工作规范化建设上一个新的台阶。

  新华社北京2月3日电司法部有关负责人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我国公证事业加快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目前有“五大问题”给我国公证事业带来了“不和谐之音”。

  一是有的地方公证服务秩序比较混乱。办证给付、收受或索取回扣以及变相回扣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公证处乱设办证点;有的公证处和公证人员利用压价竞争、诋毁同行等不正当手段抢揽证源。

  二是有的地方公证处和公证人员违规办证。个别公证处的公证员助理与执业公证员比例失衡,有些公证员助理以公证员名义办证,个别公证员将公证事项交由处在垄断地位的一方当事人或中介组织协办,甚至“代办”“包办”。

  三是有些地方公证工作的发展导向出现一些偏差。个别公证处和公证人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内部分配采取单一的业务收费与个人收入挂钩模式;有的公证处短期行为严重,缺乏积累和保障。

  四是有些地方公证管理工作存在错位、越位和缺位现象。

  一些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仍然习惯于给公证处下达年度收费指标和任务,而对公证处业务指导不够,特别是疏于公证质量监管;有的公证管理干部兼办公证业务,职责不清,管理不力;一些公证处的独立法人地位得不到保障和落实。

  五是公证队伍建设面临一些新的问题。有的公证员把主要精力放在跑关系、拉证源上,长期忽视自身政治和业务学习;个别公证人员执业思想不端正,责任心不强,办理“关系证”“人情证”。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