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未走字 是否该收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4日11:54 今晚报 | |||||||||
一读者:我有一处旧房子多年没有出租,刚租出去不久,承租人给我打电话说,煤气抄表员要求交两年多的管理费50余元,但此期间煤气未走字,请问这种收费合理吗? 天津市燃气集团:燃气集团的收费工作一直是按照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执行的。2000年天津市物价局在573号文件中对燃气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对零位户管理费规定如下:凡当月没用气,表指数与上月相同,经检查表运行正常的为零位户,收取2元
如果居民长期不用气,为了安全起见,建议办理协议停气。具体的办理方法是:连续三个月以上不用气的用户,可持燃气使用证和当月气费收据到所属服务站办理停用手续。服务站与用户约定时间,派员入户摘表、加堵、加封,并由服务站向用户开具协议停气单作为日后恢复用气的凭证,居民对此凭证妥善保管。而当协议停气的用户想恢复用气时,可持燃气使用证和协议停气单到所属服务站办理手续,约定时间,派员入户,装表质检通气。恢复用气用户需交挂表费10元。 高继德 张振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