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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手!别伤路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5日04:55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记者刘宇男文/图

  捡起石头朝路灯一砸,操起酒瓶往路灯一扫,抱着路灯柱一阵猛摇。人为破坏路灯在全国普遍,绵阳也不例外。

  绵阳市以优美的城市环境著称,观景路灯设施遍及城区。然而,近年来人为破坏路
灯的现象却十分严重。记者在青年广场附近看到,一百米以内有四个圆球灯只剩下破灯罩,五一广场至圣水寺,安昌桥至南桥一线的河堤路灯破坏尤其严重,附近居民说曾有一晚,七八个小伙子一阵“扫荡”,将四五十个路灯全部砸毁,给居民出行带来极大不便。

  “主要是一些小青年,在河边一边起哄,一边砸路灯,砸完就跑,这种情景我见过好几回!”市民陈大爷气愤地说,“好好的路灯,让他们几下就砸烂,看着心痛得很。”据了解,不少绵阳市民看到有人砸路灯,立即拨打110,也有一些市民出面干涉。

  绵阳市路灯管理处的李主任说,每砸坏一个圆球灯,就损失120元的公共财产。为了市民出行方便,砸坏后就要尽快补上,现在平均每周要补70至80个路灯,一次拉一车路灯去补的情况并不罕见。而更可气的是,有时刚补上的路灯,没几天又被砸了。路灯管理处想了很多办法,加强巡查,打防结合,但损害路灯的行为仍比较普遍。

  【短评】

  “失明”的岂止路灯?

  路灯是一个城市必需的公用设施,砸坏路灯不但破坏城市照明,同时给老百姓夜间出行带来不便,另外屡换路灯也给社会带来巨大的浪费。爱护路灯,既是方便别人,也是方便自己,因为每个人都会有需要路灯照明的时候。“行如其人”,行为能反映一个人的素质。爱护公共财产,与人方便,是我们应该倡导而且必须遵守的一种社会公德。

  要知道,对无辜的路灯施以暴行,在路灯失明的那一瞬,它其实已照出了一些人的人格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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