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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电子产品需持证上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5日12:34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姜艳秋)昨天,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关于在电子信息产品流通企业内开展营销员职业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对从事家电、计算机、通讯产品等技术含量较高产品的营销人员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今后电子产品营销员需持证上岗。

  “电子产品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合组织、共同推出的考试项目。考核内容分为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根据国家就业准入制度的规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才具有从事电子产品营销职业资格。因此,对鉴定合格人员,核发印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信息产业部人事司双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同时配发印有国家电子产品销售员资格的IC卡胸佩证。

  国家职业资格电子产品营销员证书,简称“国家职业资格IT营销员证书”,是表明证书持有者既有一定IT专业技能水平,又具有市场营销素质的复合型专门人才。该证书不仅可在全国范围通用,还可以作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在全球90多个国家获得承认。它不仅是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也是劳动者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及用人单位技能考核、工资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具有中等学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现从事或准备从事电子产品营销的人员都可申报。市就业训练中心报名咨询热线:23360171、2336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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