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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著作首次被诉“名誉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00:1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田杰)因为在自己著作中引用其代理的一起居民状告区政府违法拆迁的案例,北京律师王才亮被拆迁公司推上被告席,对方索赔20万元。据了解,这是国内首例因法学研究而被告名誉侵权的案例。日前,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2003年初,武汉江汉区26名居民以武汉某房地产咨询公司野蛮拆迁为由向警方报案,但未被立案。此后,市公安局作出答复:“房地产公司受区政府委托拆迁,公安机关没有
发现任何对居民财产不法侵害的行为。”王才亮因此代理居民状告区政府违法拆迁,该案后被法院驳回。随后,王才亮在自己的两部有关拆迁的法律著作中引用了此案例。

  原告武汉某房地产咨询公司认为,王才亮在书中称该公司“玩起下三滥的手段,剪断输电线路、切断自来水源、在墙壁打洞、拆坏楼梯”,并引用了居民的《复议申请书》,保留了其中对该公司的侮辱诽谤之词,给其名誉造成了不良影响。收到起诉书后,著作者王才亮认为,他引用该案例只是进行法学研究和探讨,而且在著作中对这家公司已经使用了“××”来表示,不存在名誉侵权。王才亮被业界称为“拆迁法第一人”,曾著有《房屋拆迁纠纷难点处理》、《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拆迁管理与纠纷处理操作指南》等10余部著作。在嘉禾非法拆迁案中,是被拆迁户的主辩代理人。王才亮说,在研究法理时引用案例是非常正常的科研行为,不应该发生名誉侵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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