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民工维权意识强重视用工合同 不愿再做“冤大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09:33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徐庆成

  最近几天,许多民工已陆续返城开始新一年的打工生涯。近日,记者了解到,许多返城的民工吸取了往年无用工合同讨薪难的教训,纷纷要求与老板签订合同,以免再做“冤大头”。

  没有用工合同常吃哑巴亏

  2月1日,在柳州铁路局从南宁开往广州的L150次临客列车上,记者遇到了来自德保的韦先生。

  韦先生告诉记者,去年他在广州郊区一家电器配件厂做零工。老板口头说好按件计工,按月发放工资。想到找份活不容易,他没提出和老板签订劳动合同。去年12月初,老板说,因资金周转困难,11月的工资到下个月再补发。可到了2006年1月10日,老板又说要再过几天。他和几个同事最后找到当地劳动部门,老板才补发了2005年11月份的工资,但仍拖欠着1个多月的工资。“出来打工累点无所谓,但得不到工钱最令人心寒。所以,这次回广州,干活之前一定要和老板商量签订用工合同。”

  坐L150次临客返回广东茂名的小张也告诉记者,去年她在茂名一家私人工厂上班,工作之前也向老板提出过签订用工合同,但老板说不用,因为其他工人也没签。后来,她常被不明不白克扣工钱,于是,她说:“这次返回茂名,如果老板不肯签用工合同,就另外找活干,免得又吃哑巴亏。”

  一些用工单位不爱用工合同

  返城民工要签用工合同能否如愿?为此,记者走访了南宁市区内的一些招工地点。

  2月3日,记者来到南宁市北大路的一家餐馆,得知该餐馆找送菜工后,找到餐馆老板要求应征,问是否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得到老板的回答是:“以前很少有工人要求签合同,你要签也可以,不过我觉得没什么必要。”该老板还表示,工钱都是按月发给员工的,“你就放心吧,餐馆不会拖欠员工的工钱”。记者表示不放心,老板抛出一句:“活都还没有干问那么多干什么,不想做就算了。”

  当日,记者在南宁市区内拨打招工电话,咨询了5家招工单位的负责人。其中,有3家表示不签合同,而另外两家则表示“具体情况面谈”。

  签了用工合同维权有理有据

  2月4日,在北大路客运站附近,来自德保县农村的青年小韦告诉记者,他想到餐馆找一份送菜的活,所以大年初四就来南宁了。记者问他找工时是否会和老板签用工合同,小韦说:“看情况吧,找到了再说。能签最好,免得以后麻烦。”

  对此,南宁市劳动部门有关人员提醒,找工作一定要到正规的职介场所。同时,还应与用工方签订用工合同。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支付时间方式及支付形式等,都要在用工合同中写清楚,以免被一些非法用工单位“忽悠”。而一旦发生劳务纠纷,也可依据用工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编辑:马骎作者:徐庆成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