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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昏的哥抢摩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09:5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小乙实习生颜妍)骗乘他人摩托车至无人处,把司机打昏后抢走其摩托车和随身钱物,将摩托车以低价卖给他人。记者昨日获悉,朱永刚、景宝军因抢劫罪,日前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朱永刚、景宝军、朱峰、王雄、王喜群5人系我省长武、彬县等地人,其中朱永刚、景宝军二人为刑满释放人员。去年5月20日上午11时许,朱永刚、景宝军在我市未央区三桥
建章路口商业银行门前,骗乘刘某驾驶的摩托车行至车刘村北西安镀锌厂以北180米处时,用砖头将刘某砸昏,抢走其摩托车和手机以及100余元。

  去年7月5日下午2时许,朱、景二人又故技重施,在南郊翠华南路纬二街十字骗乘赵某驾驶的摩托车行至未央区车刘村北后,和守候在此的朱峰一起将赵某打昏,抢走其摩托车和手机。但在逃离现场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朱永刚等人从去年5月20日至去年7月将近两个月的时间内,在我市未央、长安、雁塔等地疯狂作案8起,共抢得摩托车9辆、手机4部及部分现金,导致多人受伤。

  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朱永刚、景宝军二人作出上述判决,同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同伙朱峰、王雄二人也因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6年,并分处罚金4万元和1万元。王喜群犯销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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