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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箱印福娃涉嫌侵权被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10:20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郝晓霞)春节黄金周后第一天上班,海淀工商分局就接到群众举报:一果蔬批发点有商户在苹果包装箱上印奥林匹克“五环”和吉祥物“福娃”的现象。执法干部联合北京奥组委相关人员对此涉嫌侵权行为进行查处。

  下午2时,工商执法人员与北京奥组委法律事物部相关人员赶到四道口果蔬批发点,发现在街边一商户摆着三箱印有“五环”和“福娃”的苹果,箱子正面印有“福娃迎春”四
个大字。据了解,此商户年前从明光寺进了20箱这种包装的苹果,已经卖出17箱,每箱进价22元,卖价25元。当执法干部询问商户是否知道他们已经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管理条例》和《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家表示不知道,但保证以后一定会遵守规定。

  据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相关人员介绍,任何组织或个人要想使用奥林匹克特定标志必须经过奥组委的审批,否则构成对奥林匹克特定标志的侵权,已经审批允许使用其标志的企业都能在第29届奥组委官方网站上查询到。

  工商海淀分局的执法干部提醒广大商家,“奥运标志的顺风车不能随便搭”,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定,经营者有疑问可以随时登录奥组委网站查询或咨询工商局。

  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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