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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爷”诈骗165万被判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0:0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昨天,43岁北京男子马爱民被海淀法院认定金融凭证诈骗罪罪名成立。他被指控以帮助他人兑换美元为由骗取受害人李某165万多元的人民币,法院因此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13年,退赔所有赃款,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开庭时,马爱民推翻之前的供述,否认自己实施了诈骗行为。但最后法院经过审理后没有采纳他的意见。据调查,马爱民之前就曾与别人兑换过美元,因此认识了本案受害人
李某。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1月12日,马爱民在海淀区西三环首都师范大学东门附近,以帮助他人兑换外汇为名,使用变造的中国银行北京海淀支行北大分理处储蓄存折骗取李某人民币165.4万元。同年2月24日23时许,马爱民在顺义区万科城市花园被抓获。上述赃款已退赔92095元。

  法院认为,整个事件过程,都是马爱民在与受害人李某联系,165万多元的现金也是马爱民取走的。法院因此认定马爱民使用变造的银行存单,非法占有被害人巨额钱款的事实。对于受害人李某进行国家禁止的私自换汇行为,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其行为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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