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延期交,空气不合格 开发商被判赔业主八万多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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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0:0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通讯员高志海)业主李女士花100多万元买个精装修的房子,怎奈开发商却将交房时间一拖再拖。最后交房时,空气质量还不合格。李女士因此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昨天,市二中院终审判决开发商支付李女士8万元逾期交房违约金及1500元空气质量检测费。 2003年12月22日,李女士与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精装修房屋买卖合
2004年12月,李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开发商按约定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房屋整改期间自己的5000元误工费、2000元交通费,承担1500元室内空气检测费,尽快将房屋交付,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二审期间,李女士的房子出现木地板大面积龟裂。经协商,开发商同意给1.5万元由李女士自行更换。2005年7月,李女士接收了房屋。 二中院审理认为,李女士所购房屋是精装修房屋,因此,开发商应保证交付的房屋具备生活条件。因此,法院决定支持李女士主张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请求。因李女士已接收房屋,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时间应到李女士接收房屋时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