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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花季,我们共同守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0:15 哈尔滨日报

  ———哈市开展“青春自护行动”指导未成年人进行自我保护

  文/秦雷 本报记者 王哲 孙玉红

  新闻动机 据有关部门调查,我国每年有近两万名14岁以下儿童非正常死亡,40—50万儿童遇车祸、中毒、溺水、触电等意外伤害;10.5%的学生遇到校园暴力。另据了解,哈
尔滨市共有150万青少年,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数量居高不下,且呈低龄化、多元化、复杂化、低学历化、团伙化趋势,带来了诸多问题。因此,加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共同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近日,团市委、市公安局联合举行了以公安民警青少年法制巡讲为主要内容的“为了明天———青春自护行动”。在走进校园巡讲过程中,民警们分别以演讲、举办模拟法庭、以案说法、自护训练营等活动,使青少年在模拟体验中把自护知识变为自觉行动,鼓励青少年运用自护知识和技能有效保护自己。此次活动也让校长、教师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看到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教育的新模式,令人耳目一新。

  为让更多的青少年掌握自我保护的知识,记者对有关部门进行了采访,并对典型案例及相关自护知识进行整理,供全市青少年及家长等借鉴,以达到自觉拒绝有害文化的诱惑,抵制不良文化的消极影响,自觉加强自护、防范侵害的目的。

  同时也为学生、学校、家长及社会有关方面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法。

  珍爱生命拒受诱惑远离毒品

  案例一:哈尔滨市一所初中的三好学生小明在几个“哥们”的怂恿下,到迪厅蹦迪。在这里,他看见几个年纪相仿的男女在舞池中疯狂地蹦跳。他们怎么跳得如此不知疲倦?一个“哥们”看出小明的心思,偷偷拿出了一粒药片说:“试着把这个吃了,保你比他们跳得还疯狂。”在好奇心驱使下,小明将药片吃了下去,不一会,他就体味到了一种从未有过的虚幻感觉。当时他并不知道,这就是摇头丸。从此,他一发不可收拾,从最初吃一粒,发展到要吃七八粒。一粒摇头丸最少几十元钱,小明无力长期支付,便开始去偷、去抢,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

  数据·分析:据统计,近年来,哈尔滨市吸毒人员中有75%是青少年,且每年以10%的速度增长。

  专家分析,青少年吸毒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青少年由于无知,受好奇心驱使,或装时髦、摆阔气,走上吸毒道路;有些青少年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吸毒,如心理承受能力差,受到某种刺激时,以吸毒来解脱;或交友不慎,被别人拉下“水”。据了解,吸毒的青少年中,半数以上是单亲家庭,有的家庭对子女关心、教育不当,保护不够,造成子女产生逆反心理。

  防范方案:警方提示,学校等单位应开展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让学生知道什么是毒品、毒品具有生理和心理双重依赖性等,并教育他们学习法律,明白吸毒违法,贩毒犯罪;家庭、学校、社会各界要教育青少年从小珍惜生命,构筑心理、行为、思想三道防线。而且学校要与公安机关经常联系,让学生参与禁毒宣传活动,提高拒绝毒品的能力。学生交朋友要小心谨慎,从小养成不去迪吧、舞厅等场所的好习惯,保持健康生活方式。

  对已经吸毒或染上毒瘾的,家人要与公安机关联系,让其主动接受治疗,并摆脱吸毒环境。同时,要更加关心、爱护他们,不要让他受到岐视;鼓励其同毒品犯罪作斗争,发现吸贩毒者,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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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品———是指国家依法管制的能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种类包括鸦片、海洛因、大麻、吗啡、冰毒等。

  摇头丸———诞生于1914年,最初被称为MDMA,是作为减肥药由德国一家制药公司发明的。但因其药物副作用大,能引发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而被医学界弃用。一些不法分子看中其能使人产生幻觉的药性拿来用作鸦片、海洛因等毒品的替代品。人服用后会身不由己地随着音乐摆头,因而被称为摇头丸,它是毒性极强的毒品。其形状有圆形、方形、棱形,并有多种颜色和图案及好听的名字等。头脑冷静沉着应对不法侵害

  案例二:日前,南岗警方抓获一青少年犯罪团伙,破获一起进入校园抢劫中学生钱财的案件。

  2005年10月16日,学生王飞听说别人以前在母校通过抢劫“整钱”十分容易,还能养活一帮“小弟”,便向朋友张鲁、李宝、黄薇提议抢钱。黄薇立即响应,其余两人也同意,19岁的黄薇因年龄最大被尊称为“老大”。四人来到一刚开业不久的小摊床,买了几把刀和一支电警棍。不久,他们揽到一份帮别人打仗的“生意”,但对方没“应战”,几人遂向求助人要了200元“出场费”。

  几天后,四人来又到王飞母校门前。见收发室没人,便翻过栅栏进入学校楼内,将学生刘某劫到厕所,一顿拳打脚踢,并持刀威胁道:“今后每周要为我们‘南岗四少’准备1000元钱,否则让你躺下。”几人让刘次日中午先准备500元,同时抢走其身上65元现金,临走时还警告刘某不可将此事报告老师。

  事后,刘某在老师的陪同下到南岗公安分局荣市派出所报案。不久,黄薇等四人先后落网,并承认了抢劫刘某的犯罪事实,几人还交代准备预谋到其他中小学校进行抢劫。目前,该团伙成员已被刑事拘留。

  数据·分析:据民警介绍,日常工作中,他们经常遇到或接到中小学生遭遇抢劫勒索的报案,且多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及周边区域,嫌疑人多数为本校或外校的高年级学生及社会青年。

  据了解,在警方处理的青少年抢劫勒索案件中,有近90%的“恶少”曾表示,他们进行第一次抢劫勒索时,都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一旦成功,胆子就越来越大,变本加厉地进行抢劫勒索。

  防范方案:警方建议学生们上学时最好不带或少带现金,如果带了也不要向别人炫耀。上学、放学或外出时,应尽量结伴而行,避免单人通过一些偏僻的街道,并要时刻提高警惕。选择娱乐活动场所时要选择健康的场所,不要涉足游戏厅、歌厅、舞厅、洗浴中心等场所。

  同时,学生们受到暴力侵害时,要保持冷静的头脑,尽可能采取以下措施:

  ———巧言逃脱:遭受抢劫勒索时,可根据情况谎称把钱放在教室,需要回去取,如果对方答应,就趁机逃脱。

  ———乱认亲戚:受到暴力侵害时,如果身边或不远处有人经过,可假认其为自己的亲戚,以寻求其帮助。

  ———交钱保安全:如果当时环境十分不利,反抗很容易受到伤害,同学们要先将手中的钱财交出,确保人身安全,但要记住歹徒长相,事后及时向老师、家长或公安机关报告。

  平安出行一停二看三通过

  案例三:2005年9月,一名10岁女孩离家上学。她在经纬街一十字路口处见车不多,就闯红灯向路对面冲过去。就在还有几步到达对面人行道时,被一急转弯的轿车撞倒,轿车从她下半身轧了过去,女孩倒在血泊之中。经抢救,女孩保住了生命,但失去了一条腿。当她知道自己失去一条腿后,哀求妈妈说:“以后再也不闯红灯了,把腿还给我吧!”

  案例四:2005年3月,某中学门前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该校学生刘某由于逆向骑车斜穿马路,被迎面高速驶来的大货车撞出十几米远,重重摔在地上,经过6个多小时抢救,虽保住生命却成了植物人。他的母亲因承受不了如此打击而精神崩溃。

  数据·分析:据统计,每年全市学生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10人以上,即每月就有1名学生死于飞旋的汽车车轮下。其原因包括闯红灯、不走人行道、钻跨护栏等。

  防范方案:交警指出,学生出行时,在有人行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行走,注意信号灯变化;在没有信号的路口,应该按照一停、二看、三通过的要求通过:一停就是在过马路前要停下来左右看看有无车辆通过;二看就是在路中间要左右看看;三通过是要在确定没有危险后再最后通过。

  同时,交警特别提醒,在任何时候都应注意观察过往车辆情况,不要以为走人行横道就可以毫无顾忌地通行,以防止那些违反交通规则的车辆贸然驶来。

  另外专家指出,家庭、学校、公安等部门要经常开展对青少年的交通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护能力和交通安全意识。

  健康上网防不良网友黑手

  案例五:道外区某中学初二的学生强强喜欢上网。一次上网时,一自称“可怜的人”将强强“加入好友”。“可怜的人”向强强诉说了他的“不幸遭遇”:从小失去母亲,父亲整天酗酒打他,他感到很孤单,想找个知心的好兄弟。强强非常同情网友的不幸遭遇,决定去见这个“可怜的人”并要帮帮他,两人约定晚上8点在南岗区人和街一交叉路口见面。临行前,强强带了1000元钱,准备请他吃顿饭。

  当强强看到一个衣衫破旧的人站在路口等他时,怜悯之情立时涌上心头。两人聊了一会儿,这个“可怜的人”邀请强强到他的住处坐坐,强强没有过多考虑便同意了。“可怜的人”领强强拐进一偏僻胡同,突然从黑暗中冲出两名歹徒,将强强打倒在地。那个自称“可怜的人”也露出了凶相,朝强强面部狠狠打了一拳。原来这些人是一伙的,三人很快将强强身上的财物洗劫一空。强强站起来与歹徒搏斗,被歹徒拔刀刺伤。幸亏巡逻民警听到强强呼喊,及时赶到将歹徒当场抓获,并将强强送到医院救治。

  数据·分析:近年来,哈尔滨市发生的与网络有关的抢劫、伤害、强奸案件呈增多的趋势,其中,与青少年有关的约占60%。

  据分析,青少年处于青春期,易受情绪控制,他们对网络怀有好奇心,而且对约见那些素未谋面的网友毫无戒备之心,因此,很容易成为不法之徒的侵害对象。另外,青少年情感脆弱,受到伤害或与父母、同学发生矛盾时,想找人倾诉,不良网友很容易乘虚而入,对其进行侵害;一些单亲家庭的孩子被关心的程度不够,经常到网吧等,也易受到不法之徒的侵害。

  防范方案:警方建议,同学们上网时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网友的花言巧语,不要告知真实姓名、电话号码、家庭地址和经济情况等,更不能随便同意与网友见面。

  同时,有关部门应加大对青少年的教育和帮助,使他们能健康上网;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网吧加强管理;家庭、学校、公安机关等要形成联动,密切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关心其心理活动;在发现、打击、侦破系列案件中,有关部门应从中发现线索,抓早抓小抓苗头,保护未成年人。

  遵章守纪谨慎交友保安全

  案例六:南岗区某中学初一学生王某每天都17时放学回家,但有一天直到21时他还没回家。王的父母四处寻找,亲属、老师、同学都说不知道王去哪儿了。最后一同王打过篮球的同学介绍,王当天没等打完篮球就一个人先走了,还好像选择了一条平时不怎么走的小道。当王的父母回家后发现门把手处夹着一封信,上面写着:想要你儿子活着,准备20万元现金,不准报警,否则收尸。王的父母立即报案,侦查员在绑匪信中指定地点设置伏击圈,连续守候3天也不见案犯来取钱。此时,有人在顾乡一建筑工地内发现一具男尸,年龄14岁左右,经辨认,该尸体正是失踪3天的王某。

  事后,警方侦破了这起绑架案。

  经警方审理了解到,绑匪张军初中毕业后辍学在家,因年纪小没找工作,便整天游手好闲,在王某所在学校附近闲逛。张从王的同学口中了解到王家十分有钱,王总穿名牌衣服,带名牌手表,出手阔绰。张军遂心生歹意,开始设计绑架。张军多次到校门口观察,事发当天,王放学后跟同学们在操场玩篮球,张军觉得有机可乘,找来一根木棒躲在校门外。而凑巧的是,王某出学校后并没有跟同学结伴而行,而是拐进了路边的一个胡同,张便上前假借问路,趁王不备将其打昏。张军将事先准备好的白酒洒到了王的身上,将王伪装成喝多的样子,背着他离开现场,没有引起别人的注意。他将王拉到顾乡某工地一空屋里。当张军写恐吓信时王渐渐地苏醒过来,并很快明白自己被绑架了,他大声呼喊并与张军厮打。张军害怕事情败露,残忍地将王勒死。

  数据·分析:据民警介绍,近年来,一些不法之徒为了金钱,已经把罪恶的双手伸向正值花季的青少年,表现最突出的就是绑架案件。从2001年至今,仅一个公安分局的刑警大队就办理了21起绑架案件,其中,绑架对象是学生的有6起。通过对这6起绑架案件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犯罪嫌疑人主要是以绑架学生的手段来达到其敲诈勒索钱财的目的。其绑架的目标是家庭条件较为富裕的,或自我防护意识差的学生,其借口多是以老师找同学为由诱骗学生进入他们设下的圈套进行绑架,然后向家属索要钱财。同时,由于一些犯罪分子年龄较低,所以他们多选择反抗能力差的学生作为目标。

  另外,有些学生自己显阔露富,受到不法侵害时不及时报告老师或报警也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防范方案:警方提醒在现实生活中,中小学生千万不要把家里的经济情况告诉别人,尤其是家庭较为富裕的同学。同时,学生正处于在校读书时期,不要从小滋生攀比之心,过于显示自己,因为这样会引起不法分子的注意。

  另外,外出、上下学要结伴而行,要时刻增强防护意识,对陌生人问路,应保持距离,两人不要靠得太近,不随便相信陌生人,如发现可疑的人、事、物要及时报告老师、家长或报警。

  假如有不法侵害发生在自己身上时要保持冷静,凡事表面要顺从,低姿态,以解除绑匪的戒心,同时还要维持良好的体能,做好逃脱的准备。

  同时,有关部门应加强校园周边治理,加大打击力度,对发生的此类案件上限处理,并定期在校园周边通报打击情况和战果,震慑犯罪;加强对校园内部的管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绝对安全;加大对学生的教育,防止其与社会闲散人员接触。为了明天呵护生命保护自我

  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是一项全新的课题。

  未成年人缺乏安全、自我保护及被害预防意识。这一现象一方面已成为未成年人受伤害的基本成因,另一方面也是造成未成年人重复被害的因素,因此,加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教育势在必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做到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教育秉承这一原则,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一个广阔的空间。

  2000年初,为落实团中央的部署,团市委联合市警察学校、市红十字会等单位,共同推出了“青春保护行动”,这一行动在继续强化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同时,首次提出“对未成年人进行自我保护教育”的课题,创办了“紫丁香青春自护营”,率先尝试从提高未成年人自身素质入手,推进和深化未成年人保护。经过四年多的推广普及教育,全市已有近20万未成年人不同程度接受了自我保护教育。其主要内容包括:被害预防情景模拟训练、心理素质训练与测评、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避险及自救互救训练、团队协作训练、性保护训练、校园暴力防范训练,并开设了“自我保护热线”。其形式多采用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轻松、生动的游戏,深入浅出。如:“我们不是狮子”团队训练、“做个认性的孩子”性保护训练、“大拳头”被害预防情景模拟等等。此外,结合夏(冬)令营、学校春秋游及学校的团队活动寓教于乐,制作招贴漫画发送到街道、学校,逐步做到青春保护行动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在各级组织的支持下,这项教育活动受到普遍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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