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钱物在储物柜被窃 为啥澡堂却不用赔 储物柜是澡堂借给他的引起的损失不适用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1:52 杭州日报

  泡个澡,“泡”走近26万。曾经在萧山北干海阔天空休闲浴场泡澡的孔先生被人盗走价值近26万的别克轿车。之后,孔先生起诉到萧山区法院,要浴场赔偿自己的损失。昨天,萧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孔先生的损失不该由浴场负责。

  去年5月31日下午,孔先生开着自己的别克轿车去萧山北干海阔天空休闲浴场泡澡。浴场位于萧山市心中的绿都世贸广场,孔先生把车停在广场的停车场里,就进了浴场。进入
浴场,孔先生把衣服以及随身携带的1350元和车钥匙一起放进了储物柜。可等孔先生泡完澡出来,顿时傻了眼,身上的储物柜钥匙已经没了,储物柜内现金和车钥匙全部被盗。到停车场里一看,车子早已没了踪影。泡一个澡,孔先生总共损失了近26万元,光这别克车就价值25万元。

  去年12月22日,孔先生将浴场告上了法庭,认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浴场对自己储物柜的失窃负有绝对责任。浴场经营者辩称,浴场从未要求孔先生将现金和汽车钥匙放入储物柜内,并以孔先生放入储物柜内到底有多少物品,浴场并不清楚为由拒绝赔偿。

  昨天,法院判决此案,认为浴场提供给消费者储物柜的行为是一种借用法律关系,引起的损失并不属于《消法》所调整的范围。因为现在尚无法律条文对消费者进入浴场消费,经营者必须提供停车和储物柜服务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提供停车和储物柜服务并非浴场的义务。孔先生将相关财物存放于浴场设置的储物柜内,在特定时间内取得该储物柜的使用权,但储物柜内物品并未发生占有转移,所以浴场提供储物柜是借用给消费者。所谓的消费内容,是浴场营业执照载明的服务内容,而孔先生到浴场消费时,在车辆被窃问题上,与浴场之间并不存在消费法律关系,因而对孔先生以消费者财产权受损为由提出的赔偿要求,法院不予支持:浴场无须为孔先生遭受的损失埋单。

  (通讯员唐伟利记者王浩 杭州日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