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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舅舅15万存款坐牢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2:03 重庆晚报

  在舅舅家当保姆的张敏好吃懒做,被炒鱿鱼后竟用偷配的钥匙盗走舅舅的巨额存单,然后伙同情人用假身份证取走了15万元。日前,大渡口区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这对野鸳鸯10年和3年有期徒刑。

  偷配钥匙盗存折

  30岁的张敏曾于2003年在舅舅刘某家当保姆。因为她好吃懒做,舅舅一家人横竖有些看不惯,后来干脆炒了她的鱿鱼。她早就料到会有这一天,所以在被舅舅家辞退前(2003年底),偷偷配了舅舅家的钥匙。

  2004年2月的一天,她在确定舅舅家中无人之时,用偷配的钥匙打开房门,顺利盗走舅舅存放于卧室柜子里的一张定期存折。为了将这15万元存款变现,她还从客厅翻出舅舅的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得手后,张将存折交给自己的地下情人屈某,声称是自己在舅舅家当保姆时偷来的,让屈帮忙取款,然后二人平分。

  眼见天上突然掉下馅饼,屈欣然同意。

  克隆证件取巨款

  张敏打听到,到银行取大额定期存款必须要存款人和取款人的身份证。为此,她拿出偷来的舅舅的身份证复印件,找假证贩子比照着做了一个假身份证。她还利用以前捡到的漆某的身份证,利用漆某的身份资料和情人屈某的头像,又做了一个假身份证。随后,张将两个假身份证交给了屈。

  2004年3月6日,屈带着存折和两个假身份证来到银行,将存折上的15.4万余元本金及利息转为活期存折。随后,他分别在杨家坪、两路口等5个储蓄所取走存款。

  张总共分得7万元现金。

  情人协助抓保姆

  2004年8月,眼看存折到期,张敏的舅舅刘某却发现存折不翼而飞,而家里又没有过被盗的迹象。难道是有内鬼?刘仔细回忆,除了自家人有钥匙外,就是外侄女在家当保姆时保管过钥匙。为此,他把嫌疑的目标锁定在外侄女身上,并向警方报告。

  警方经过长时间侦查,案件有了进展。2005年7月,屈得知警方在找他时,主动打电话投案,并在单位等警方来给自己上手铐。随后,他还协助警方抓获张敏。

  法庭上,张辩称自己在被抓获当天,曾和情人相约自首。哪知还没有去,就被警方抓获了。

  法院认为,二人采取秘密手段获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因屈有自首和立功表现,为此对其判刑3年、缓刑5年;因张的自首无证据,决定对其判刑10年。

  律师说法

  谁为民事赔偿买单

  此案中,张、屈二人用假身份证取走存款,身份证丢失者和银行是否有责?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勇称,银行不是公安部门,没有能力鉴别身份证的真假。银行对储户和取款人的身份证审查只是形式审查,只要头像相同,他们就办理相关业务。所以,一般情况下他们并无过错。但如果提供审查的身份证在普通人肉眼都能识别的情况下,仍未辨别出是假证,并导致储户受到损失,银行就有责任。

  肖还称,公民遗失身份证后最基本的应当报案,同时为了保险,还需登报公告。对于伪造证件,其法律后果应由行为人承担。

  (记者 罗彬实习生 李然)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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