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三百送两百”退歪货引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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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2:07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买X百送X百”是目前商家风行的促销手段。然而,如果花钱所买商品质量出现问题,附送的商品如何处理?日前,重庆衡信律师事务所一位唐姓律师就此和商家说起“聊斋”。 1月下旬,江北某大型商场举行春节“买三百送两百”促销活动,即消费者在该商场购满300元的商品,商场附送200元的礼券。1月25日晚上,唐律师在该商场购买一条价值26
春节期间,唐律师西装革履回四川邻水老家,那根领带却让他心情很不爽:由于出现质量问题,领带跳纱严重,如同一根“麻绳”! 2月4日,唐律师回渝后领带找商场交涉。商场经查,承认领带存在质量问题,同意退货。然而,双方在退款金额上出现分歧:唐律师认为应该退全款262元;商家则认为只该退差价62元。 2月5日,记者陪同唐律师到商家。服务员解释说,因为顾客已使用了200元的礼券,所以只能退还62元的差价。唐律师不服,和商家理论。在他的坚持下,商家只同意由其另选价值262元的商品,拒绝退还全款。无奈,唐律师只得接受这个条件。 “只退62元钱肯定不可能,但如果退262元,对商家显失公平。”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华立律师事务所陈艇律师认为,商品出现质量瑕疵,责任在商家,不过因为商家的确送出200元礼券,全部打给其“吃起”也不妥当。 陈艇称,“买X百送X百”促销活动目前在市内部分商场十分盛行,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种打折行为。“如果主商品出现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商家应按相应折扣计算后退还价款,而不应当直接在礼券中扣除。”他强调说,礼券和现金毕竟不是一回事。 (记者 李定兵 实习生 宋余果)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