飙车司机被解除劳动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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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3:19 深圳商报 | |||||||||
《两大巴司机站台打架路上飙车》后续报道 飙车司机被解除劳动合同 深圳商报记者张清华实习生刘文桃
【本报讯】1月22日,本报A5版以《两大巴司机站台打架路上飙车》为题,报道了16路和325路两趟公交车的司机在营运途中两次扭打并开“斗气车”事件。近日记者从巴士集团龙岗公汽公司和鹏翔客运公司分别获悉,两名当事司机均被解除劳动合同。 本报报道见报后,引起深圳市交通局领导的高度关注,局长刘志娇作出批示,要求“查明情况严肃处理”。 鹏翔客运公司认为,此起事件暴露出驾驶员服务意识较差,安全意识薄弱,车队管理力度和管理意识不够。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决定解除公司与325路司机刘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取消刘某当月的服务奖,取消325车队管理人员2006年度评先资格,责成325车队当班安全员及车队长写出书面检查并拟定出车队整改方案。全公司将以此事件为借鉴,深刻反省,严格管理,加强车队的服务和安全意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同时,巴士集团龙岗公汽公司对16路驾驶员左某也作出了相应处理:解除公司与左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对16路车队长通报批评,并取消2006年年度安服评选资格,年度车队长分类考评不能高于B类;召集各车队队长、队管人员及驾驶司乘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杜绝同类事件再发生;通过媒体向乘客致歉。通过此事,龙岗公汽公司将加强对驾驶人员的管理教育,提高驾乘人员的服务素质,将“特区内公交改善七项指标”落到实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