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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犯抢手机 重判六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7:26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王欢)抢一部手机,24岁的高眉被重判六年。

  去年8月8日20时许,高眉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被害人韩某,随后将韩骗至沈阳市和平区某宾馆客房内,采用尖刀威胁、电话线捆绑、用搓澡巾堵嘴等手段将其一部价值人民币1500元的诺基亚牌手机抢走。

  案发后不久,高眉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高眉曾于2000年1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2000年8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高眉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且高眉在刑满释放五年内重新犯罪,是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日前,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高眉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感谢和平区法院李冬斌协助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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