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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有商家向未成年人卖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7:37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陈静涛)“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是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中最受关注的规定。时隔一个多月,西安商家究竟执行得怎样?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10余家商场、超市,发现未成年人仍能很容易买到各种酒类商品,而多数商家、服务员还不知有此规定。就此,西安市商贸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考虑统一悬挂禁售标识。

  商家理由:是否未成年人难识别

  2月4至6日,记者在西安火车站周边以及吉祥村十字、黄雁村十字等地的烟酒专卖店、综合商店,没有看到任何“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识。在南大街、西门等地的一些大型超市发现,琳琅满目的白酒、啤酒、红酒等货架周围,并没有悬挂禁售标识,而超市里,不断有中学生模样的人拎酒结账。

  在走访的10余家超市、商场中,只有钟楼附近一家大型商场酒类柜台,可清楚地看到“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警示牌。

  面对记者关于禁酒令的询问,多数服务员、商家表示“没有听说过”或者“不清楚”,他们大都认为这个规定很难实行。“现在小孩子发育得早,很难认定是不是未成年人。”黄雁村附近一张姓店主认为,小孩子买酒大多是给家长跑腿,“我们不可能放着生意不做。”

  市民建议:酒瓶上可打相关字样

  “对这样的规定,除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外,有关部门能不能要求酒厂在酒瓶上打上相关字样,建议未成年人不适合饮酒,这样能让人很容易看到。”西安市民雷先生建议。

  采访中,绝大部分市民都表示支持商务部颁布这样的规定。家住兴庆路的吴永江说,应该把是否向未成年人售酒,作为有关部门每年评选先进或优秀企业的标准条件之一。

  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洪律师介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虽有禁售规定,仍缺乏处罚和监管措施。而日本规定,向未成年人售酒的商店、饮食店,其营业人员或业主最高可罚50万日元,店家可被吊销执照。美国、英国、德国等对此也有严厉处罚。

  市商贸局:正等候上级颁布细则

  作为酒类商品的主管部门,西安市商贸局市场运行调节处钟尚武处长表示,他们目前还没有收到有关部门的正式文件。对于新施行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中“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悬挂“禁售牌”等具体规定,他们正在等候上级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细则,到时将会统一悬挂禁售标识。该负责人表示,由于该规范并非强制性,所以具体实施难度较大。他认为,商家偶尔向一两个未成年人卖出几瓶酒,一时半会儿虽不会带来大的伤害,但执行“禁售令”更多地是一种社会责任,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需要从细节做起。

  ■资料链接

  2005年11月7日,商务部发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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