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四部门联手会诊建设领域腐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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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8:57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工程建设领域何以成为腐败“重灾区”?前不久,湖北省检察院召开了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例分析研讨会,来自该省三级检察院、建设系统、交通系统、水利系统的40余名代表联手会诊,为有效遏制和预防该领域的职务犯罪“支招”。与会人员分析了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频发的原因—— 目前的建筑市场运行规则仍不规范,改革措施尚不配套,使得少数违法者有可乘之
少数工程管理人员和施工企业法制意识淡薄。一些人认为政府实行公开招投标只不过是掩人耳目,关键还是靠送钱,有些领导干部也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索贿受贿,使建筑行业一时间行贿受贿成风。如中铁十三局某工程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林凤国等人,于2004年12月虚列工程支出,从武汉绕城高速公路项目部套取资金165.1万元,用于不正当开支和私分。 管理制度不健全,“暗箱操作”严重。有的单位虽制定规章制度,但不落实,有些单位根本就没有规章制度。同时,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对建筑工程每个环节的规定有些缺乏可操作性或存在漏洞,违法招投标仍是滋生建设领域腐败的最大源头。 对建设领域中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缺乏监督,导致他们权力过分集中并经常被滥用。虽然基建领域的监督机构林立,却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手段。如襄樊市交通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魏伟首次受贿时间是1995年,直到2003年才案发,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一直没有受到惩处,可见监督是多么薄弱 对行贿人查处少、处理轻,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腐败分子的贪婪本性。一些案发部门对贪污贿赂犯罪,用行政处罚来代替法律制裁,加之群众对腐败现象不愿或不敢举报,使检察机关的案源线索得不到拓展。同时,在实践中,行贿人只要能交代行贿行为,一般都是免除处罚,这也是行贿犯罪难以遏制的重要原因。 与会人员经过两天的研讨,为有效遏制和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提出了五条对策: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各方齐抓共管,形成预防合力;强化思想教育,提高“免疫”能力;推行廉洁准入,从源头治理腐败;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打击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