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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结账被员工盗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9:00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陆一波)李先生用来结账的信用卡被酒店服务员利用“时间差”拿到第一八佰伴消费。在酒店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后,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令酒店和百货公司各承担40%责任,赔偿2万余元,其余20%的损失由李先生自己承担。

  2004年4月13日中午,李先生在“海鸥坊”用餐后用信用卡结账,当班服务员凌洪、王罗乐偷偷携卡前往附近第一八佰伴消费,共刷卡25720元(本报今年1月25日曾予报道)。

  法院审理后认为:酒店员工当班期间离开岗位,酒店未及时发现并加以制止,存在经营管理疏忽的过错;百货公司未仔细比对实际持卡人签名和预留持卡人的签名,允许盗卡人的刷卡消费,也存在一定过错;而李先生本人未及时对信用卡挂失止付,也存在一定过错。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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