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没损坏财物也克扣员工工资 上海年年有鱼公司被判补足工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9:31 云南日报

  新华社上海2月6日电(记者杨金志)上海年年有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每两个月从员工工资中克扣30元,作为员工损坏公司财物的赔偿,却不论员工是否损坏公司财物。最近,上海市卢湾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此举不合理,年年有鱼公司需向提起诉讼的员工返还被扣工资。由于原被告都没有提起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去年1月,储某到年年有鱼公司任厨师。年年有鱼公司每月10日向员工发放上月工资
。同年3月、5月的发薪日,年年有鱼公司分别扣除储某30元,共计60元。6月,年年有鱼公司通知储某解除用工关系,但双方工资未能结清。储某要求年年有鱼公司返还2月、4月分别被扣的工资,支付提前解约替代通知期工资2500元等费用。

  年年有鱼公司在法庭上辩称,公司每两个月对员工扣款30元是作为员工在工作中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此外,由于公司经常收到顾客对储某的投诉,所以与储某解约,不同意支付储某提前解约替代通知期工资。

  法院审理后认为,年年有鱼公司不顾员工是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却以弥补公司财产损失为由,对全体员工实行每两个月扣款工资一次的做法,不合情理,又没有法律根据。具体到储某身上,他在2月、4月并没有给年年有鱼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年年有鱼公司却仍然扣除储某每两个月30元,共计60元。对此,年年有鱼公司应当返还对储某的扣款。

  法院同时认为,储某在年年有鱼公司担任厨师期间没有违纪行为,年年有鱼公司也不能证明储某存在违纪事实,故年年有鱼公司与储某的解约,属无故提前解约,年年有鱼公司对此应当全额支付储某提前解约替代通知期工资2500元。

  据此,上海市卢湾区法院一审判决年年有鱼公司补发储某工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储某被扣工资人民币60元,支付储某解除用工关系替代通知期工资人民币2500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