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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课间摔伤致死责任谁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9:39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当涂县博望镇石家村小学一年级学生迟道凯在课间休息时,爬上在学校操场一侧的双杠玩耍,不慎从双杠上摔下。上课后,迟道凯回到教室上课。在上课中间班主任武伟伟发现他的异常反应后,向其询问了情况,得知他从双杠上摔下的情况后,向校领导做了汇报并向迟道凯家打了电话。上午11时下课后,孩子父亲迟捷到校接迟道凯,得知孩子受伤的情况后,回家取了钱将迟道凯送到博望镇博康医院救治,医生检查后发现伤情严重,建议立即转院。

  迟捷与常华兰迅速将迟道凯转到南京军区第八六医院抢救。午后两点,转至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救治,因抢救无效迟道凯于当晚11:55死亡。医院死亡记录单记载,死亡诊断:失血性休克,多器官衰竭,肝破裂。事后,迟道凯父母迟捷、常华兰以教师武伟伟、石家村小学、博望镇中心小学、当涂县教育局、博望镇石家村委会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2005年5月23日,一审法院判决石家村小学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1.25万元及其他赔偿责任共计58646.54元。二审法院判决石家村小学、两原告各承担50%的责任。被告武伟伟、石家村委会、县教育局不承担责任。近日二审法院判决石家村小学承担2.5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及各项赔偿数额共计71146.54元,同时中心小学对石家村小学的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点评

  石家村小学在校园内设置双杠不违反规定,课间休息时没有组织低年级学生进行双杠活动,对迟道凯从双杠上摔下受伤只应负部分管理责任,在发现迟道凯异常后,石家村小学没有引起足够的警觉,对迟道凯的治疗有一定的延误,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判决其承担50%的赔偿责任与其过错程度相当。两上诉人在送迟道凯治疗过程中,亦有一定的延误,应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当的责任。结合迟道凯自身的过错,判令作为法定监护人的两上诉人承担50%的责任并无不当。武伟伟的行为是在教学过程中,履行的是职务行为,其在本案中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关于石家村小学与中心小学关系问题,中心小学虽辩称双方只是业务的指导关系,但并未举出双方财务各自独立的证据,中心小学对石家村小学的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县教育局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石家村小学之间除业务之外,没有其他隶属关系,在本起纠纷中不应承担赔偿义务。村委会在本起纠纷中没有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至于本案中的精神补偿方面,由于两上诉人之子的死亡,致其精神受到极大创伤,根据本案实际,以赔偿2.5万元精神抚慰金较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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