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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和谐社会的利益基础提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10:01 长沙晚报

  现代社会,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体现为各种不同的利益关系,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利益是社会结构中各要素相互联系的纽带,利益结构是社会结构的物质基础。而协调利益关系、化解利益矛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协调不是强迫限制,更不是“杀富济贫”,对各级政府来讲,需要非凡的政治智慧和巨大的政治勇气,要以人为本,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再次将促进社会和谐、构建和谐社会确定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和必要条件,强调“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更加注重民主法制建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持社会安定团结。”可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摆在突出位置。

  一、利益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处于基础地位

  现代社会,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体现为各种不同的利益关系,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利益是社会结构中各要素相互联系的纽带,利益结构是社会结构的物质基础。

  首先,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利益凸现的共同体。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利益关系的多元化表现为在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一致的情况下,产生了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特殊利益以及相互之间的利益差异,如少数人利益与多数人利益、强势群体利益与弱势群体利益、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等等。从社会主义本质和利益的特性来看,各种利益群体相互依存,各种利益关系相互促进,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但利益矛盾也时有发生。

  其次,和谐社会最基本的要义是利益均衡。过去,尽管人们对和谐社会进行了各种精彩描绘,但却不能说明现实社会出现的尖锐矛盾。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矛盾学说给出了清晰答案,社会进程是在某种程度上与他人利益相一致,同时又是在某种程度上与他人利益相冲突的连续过程。当人们之间的利益处于相对一致的均衡状态时,社会才处于一个较为和谐的状态。否则,社会就会处于动荡的状态。

  再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本目的是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需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和谐社会的高级类型,它有别于人类历史上曾经出现的一切社会的和谐状态。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目的以及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社会全面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民观,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所在。

  二、正确看待目前我国利益关系的新变化

  随着我国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我国社会进入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在这个时期,利益关系正在发生着和以往任何一个时期不同的新变化。这种新变化给社会的政治经济生活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一是利益群体在形成中凸显博弈的力量。经济结构的调整过程实际上是利益群体的形成过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各种利益群体,特别是强势群体也孕育成熟,呈现出比较明显的特征,如成员之间的联系比较紧密,愿望较为统一,行动较为一致,等等。他们初步具有了一定的社会能量,对整个社会生活开始产生重要的影响。而作为弱势群体,虽然暂时还没有被组织起来,表达愿望的声音也很微弱,但由于其人数众多,在矛盾得不到解决时,部分或个体地表达一些过激的行为,一直是政府不得不重点关注的对象。

  二是利益格局在失衡中初现均衡的曙光。改革开放在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实惠的同时,又带来了利益格局和利益关系的调整。改革开放20多年来,利益分化的程度远远高于利益共享的程度,贫富差距不断拉大,两极分化日趋明显。据统计,我国内地的贫富悬殊基尼系数已超过了国际警戒线。为此,政府已经采取一系列措施调节贫富悬殊问题,如实施西部大开发、取消农业税、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开展农民工拖欠专项治理、调整个人所得税征收比例,等等。这些措施试图扭转利益格局的失衡问题,并且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三是利益需要在发展中得到有限的满足。一般说来,只要政府调控措施有力,经济总量的增长必然会带来人们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课题组的测算,最近几年,我国中等收入阶层正在以每年1%的比重增长。并且,GDP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就会增加100万个就业岗位。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需要在得到不同程度满足的同时,利益实现的不均衡性愈益突出。例如,2004年,城镇中有1200万人处于相对贫困状态,人均年收入只有1059元,月收入比全国平均收入水平低54.7%,而2610万的农村贫困人口的人均纯收入低于668元。

  四是利益冲突在平和中隐藏扩大的危机。这些年来,我国社会总体上还是较为稳定的,没有因为利益分配不公的问题引发大范围的冲突。但这并不能说形势一片大好,个别地方的利益冲突还时有发生,并且在冲突的数量上有明显上升、在冲突的规模上有明显扩大的趋势。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5年社会蓝皮报告》,1993年至2003年,中国的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已经由73万人增加到约307万人。

  三、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协调好利益关系

  协调利益关系、化解利益矛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协调不是强迫限制,更不是“杀富济贫”,对各级政府来讲,需要非凡的政治智慧和巨大的政治勇气,要以人为本,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

  第一,要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贯穿和谐社会的红线,就是一切工作要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不断为人民群众谋取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为人民群众素质的提高和人的潜能的发挥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在协调利益关系时坚持以人为本,就是人民群众迫切期待什么需要什么,就发展什么建设什么;人民群众最不满意什么反感什么,就改进什么改掉什么。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和实施各项方针政策的依据。同时,在利益发展和利益关系协调中,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听取各方面人民群众的意见,抚民心,顺民意,集民智,让人民群众获得最大好处,最大程度地调动其创造的积极性,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不竭动力。

  第二,要坚持统筹兼顾。所谓统筹兼顾,就是要在“五个统筹”的发展战略中,兼顾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社会变革中出现的各社会阶层的利益,既要依法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又要合理调节过高收入;要兼顾城乡、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产业的利益,既要保护发达地区、优势产业的发展活力,又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以及困难行业的发展。同时,还要兼顾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不统筹兼顾,就会顾此失彼,就会造成少数人受益,多数人承担改革成本,整个社会就会形不成合力,和谐社会就会遭到损害。

  第三,要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重点实际上就是要抓住主要矛盾或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首先,要重点关注两个利益群体,也就是处于社会利益结构两端的强势利益群体和弱势利益群体。对强势利益群体,要采取保护、引导、调节等政策,即依法保护其创造财富的积极性,积极引导其“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合理调节其过高的收入;对于弱势利益群体,也就是目前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绝大部分,要采取保障、培训、帮扶等政策,即努力完善保障体系,不断加强培训力度,切实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其次,要优先解决当前矛盾最突出,群众反映最大,事关每一个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的问题,如收入分配失衡、贫富差距加大、教育机会不公、群众看病难、社会保障缺口多,等等。

  第四,要坚持循序渐进。协调利益关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每一个公民、各个利益群体、各个行业和地区,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多个领域,并且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不能一蹴而就。要分轻重缓急,有步骤、分阶段来处理利益关系,不能急功近利、急于求成。同时,要加强正确的利益文化的教育,使人民群众具备正确的利益观,端正利益追求动机,掌握利益追求尺度,强化利益追求约束。而广大人民群众也要增强改革带来的利益分化的心理承受能力,相信党和政府一定能协调好利益关系。

  (作者分别为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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