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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吵致流产 小贩赔千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10:10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李力)24岁的葛女士怀孕3个多月,她在离家不远的一个小摊上购物时与小贩争吵,造成流产。日前,丰台法院判决摊主王某赔偿葛女士1500元。

  2004年11月22日下午4时许,葛女士到王某的水果摊上购买水果,因斤两问题与王某发生口角。争执中,葛女士摔倒在地。经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诊治,伤情为:头皮外伤、头外伤后神经性反应、先兆流产。医院为葛女士出具休息23天的诊断证明,这一摔造成葛女
士误工损失1500元。葛女士将王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葛女士与王某在产生矛盾时,本可通过协商等方法解决。王某未能克制自己的情绪,其行为与葛女士身体受到伤害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法院认定王某侵权事实成立,应赔偿葛女士合理经济损失。法院判决,王某在7日内赔偿葛女士误工费1500元。对葛女士要求给付精神损失费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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