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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燕分飞女友私卖房法院判定买卖不成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10:30 江南晚报

  本报讯一女子感情受到伤害,因不满前男友而独自到法院申请房产确认权,同时暗渡陈仓,把“自己”的房子悄悄卖掉,被法院一审判决败诉。

  几年前马某以女朋友范某的名义在新区购买了一套120多平方米的住房并付了首款,后以范某名义申请了贷款,并由马某自己还贷。房屋产权证上面也是范某的名字。1年后两人因感情纠葛分手,马某另外结婚。去年,马某到法院要求确认房产所有权,称他和范某在
2003年初签订了一份说明,约定住宅以范某名义购买,所有购房款及贷款资金由马某支付,房产产权归马某所有,还贷结束再办理过户手续,两人均签名并按了手印。

  房产证等一直存放在马某那里。范某表示,说明上的签名和手印是假的,要求进行司法鉴定。几个月后,两份鉴定报告显示手印和签名是真的。这时范某又称虽签过名、按过手印,但原件内容部分并非电脑打字,而是用笔手写的,猜测马某用消字灵等工具改换了内容,又提出鉴定要求。然而与此同时,范某迅速将房屋证件挂失,办理到新的房产证,然后以20万元的价格把房子卖掉了。

  法院调查发现,该房当年售价40多万元,正常市价每平方米近5000元,范某以不到半价出售,太不合理。更蹊跷的是向范某买下房屋的夫妇始终没有查看过该房屋,也未拿过钥匙,付钱后又不肯露面。据种种迹象,法院认为这桩买卖属于无效的恶意串通行为,判决范某归还所得售房款,房屋归马某所有,按期进行过户。

  办案法官指出,虽然房屋所有权主要以房产证上的名字为准,但还需看当事人是否有其他声明,声明原件应妥善保存。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最好申请财产保全,以免发生意想不到的转移。(容芊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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