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房压塌山 闷死3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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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12:08 西部商报 | |||||||||
“黑”房压塌山 闷死3人 “黑”包工头获刑3年;违章房主赔偿邻居房屋倒塌损失2.6万余元 本报记者 魏娟 为您报道 一对夫妇与一位无建筑资质的包工头签订了一份建筑合同,在邻居家院子上面的山坡上建造了三间房子,导致山体滑坡,造成租住在邻居家的三名房
盖房“盖”塌山 邻居三房客被埋身亡 居住在兰州市城关区杨家沟的金先生和金女士与徐某夫妇是邻居。2003年4月,徐某夫妇在金先生和金女士居住的三间南房的坡面上修建了三间房屋,并在新房侧面的山体边修建了一堵围墙,以防止山体滑坡。但负责修建房屋的娄某无建筑资质,且新建房屋未经审批,系违章建筑。2004年5月11日凌晨4时许,突然发生山体滑坡,大量土方将居住在坡下的金先生和金女士的三间南房推倒、掩埋,使房内的三名房客窒息死亡。 “黑”工头获刑3年 邻居坐上被告席 事故发生后,房屋建筑人娄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以徐某不构成犯罪为由,对其不予起诉。随后,为解决房屋倒塌及赔偿的事宜,两位邻居多次找徐某夫妇协商,但始终无果。2004年7月,金先生和金女士以徐某夫妇侵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徐某夫妇赔偿其经济损失3万元,并将倒塌的三间住房恢复原状。 被告构成侵权 赔偿损失2.6万多 对此,徐某夫妇承认原告诉讼的事实,认为自己对惨剧的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无力承担赔偿责任。 此案经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徐某夫妇的行为构成侵权,判决被告赔偿两名原告房屋损失费和滑坡土方清理费共计2.6万余元。 就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甘肃永盛律师事务所的陈利民律师。 记者:本案中,法院判定徐某夫妇的行为构成侵权的依据是什么? 律师:与无建筑资质的娄某签订建房合同,导致事故发生,被告徐某夫妇已对原告构成了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记者:三名受害人的亲属如何索赔? 律师:三名受害人(房客)的亲属可向与本案有关的三方当事人索赔。即金先生和金女士、徐某夫妇,以及建筑人娄某。 记者:为何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徐某,徐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律师:我国《刑法》规定,构成犯罪须满足三个必备条件:既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必须是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三个条件缺一不可。本案中,被告徐某将住宅改建工程交给没有建筑资质的人员娄某施工,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一个条件,但不构成犯罪,徐某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 记者:建房没有审批手续,监管部门该不该承担责任? 律师:如果对建筑房屋没有进行审核、批准,致使事故发生的,房屋监管部门应承担其行政不作为的责任。但如果是进行了审批行为,仍然发生了事故,对此监管部门不承担责任。 特别鸣谢兰州市城关区法院、甘肃永盛律师事务所友情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