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警方侦破一起虚假“评估”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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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16:2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新华社呼和浩特2月7日电包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近日侦破一起虚假评估国有资产案件,操作虚假评估的直接责任人李晶和陈洪军,因涉嫌“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现年38岁的陈洪军原系内蒙古无形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现年36岁的李晶(女)系该公司评估部业务经理。2002年12月,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经济纠纷案
这起虚假评估案件发生后,引起了包头市熔烨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广大职工的强烈不满,他们多次向包头市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包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根据广大职工的举报线索,组成专案组对这起虚假评估案件进行侦查。调查发现,内蒙古无形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包头市熔烨玻璃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完全由不具有评估师资格的李晶一人完成。《评估报告》上所署名的评估师弓秀玲、赵柯、李晶、韦咏梅,弓、赵、韦三人均未参与评估工作。 此后,公安机关又组织三家评估机构对包头市熔烨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账目、清单、凭证对企业原有设备、土地、厂房等资产进行了重新评估,评估总价值为784.0458万元。公安机关认为,陈洪军作为内蒙古无形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对公司经营管理、评估操作规程严重不负责任。陈、李二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条之规定,涉嫌“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依法将二嫌犯移送起诉。(记者汤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