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咋吃都报销?法院判一卸任村干部吐出三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17:12 青岛新闻网 | |||||||||
2月7日讯 一村官在任期间赊下饭钱,饭店老板索款无果,将其告上法庭。经栖霞、烟台两级法院判决:村官偿付3000多元饭费! 2003年7月,栖霞市苏家店镇王某担任本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经常在镇驻地一家饭店消费,截止卸任时共欠下3000多元饭费。事后,他以村里无钱为由拒付。
去年5月,饭店老板潘某将王某告上法庭,栖霞市人民法院支持了潘某的请求,判决王某偿付所欠饭费。王某以一审认定事实和诉讼主体错误为由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潘某的代理律师、栖霞众和泰法律事务所副主任王智光认为,王某虽然在饭店消费时系村干部,但并不能证明该饭费就是为村里办理公务时的花费;况且即便是公务行为,也应当在村委帐目上有所体现,而王某的消费在村里根本没有挂帐。 日前,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何晓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