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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汉为掩盖抢劫罪行将50多岁的女邻居强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1:31 重庆晚报

  本报讯 妻子外出旅游只留下20元钱,丈夫竟抢邻居贴补开支。为了掩盖抢劫犯罪事实,又将50多岁的女邻居强奸。日前,南岸区法院对其以抢劫和强奸罪名判刑7年半。

  35岁的洪林此前没有劣迹。据他辩称,2005年8月23日,他的妻子外出旅游,临走时只给他留下了20元钱。因为生活无着,而又无法满足自己喜欢打点小牌的嗜好,便产生了抢钱的欲望。当晚8时许,他看见楼上50多岁女邻居刘某经过家门口,突然卡住她的脖子,并
将其拖进屋里,当场抢得现金100元。洪知道,抢劫是违法的,为了掩盖抢劫,他又将女邻居拖进卧室强奸。他以为,女人被强奸后一般不会报案,也不容易东窗事发,自己抢劫的事也就不会败露。但女邻居脱身后,立即报警。

  警方在调查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结果没有发现其具有明显的重性精神病性症状,洪林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财物,已构成抢劫罪;抢劫完成后,又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又构成强奸罪。

  (记者 罗彬实习生 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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