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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单位成本有差额小区居民面临停暖僵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2:24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2月7日讯(实习生 张正宜 王伟见习记者 林江丽)“今年我家已交够了采暖费,怎么又通知补交采暖费?”最近,家住中旅嘉苑的齐女士接到小区物业通知,让她补交供暖成本差额每平方米2.8235元。今天上午,齐女士为此给本报打来了电话。

  今天中午,齐女士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紧急通知”。通知上写着“因接到供暖单位《关于05—06年度供暖成本差额补缴函》,业主要补缴成本差额每平方米2.8235元,并于20
06年2月18日前缴到供暖公司,否则2月18日开始停止供暖。”通知中还提到对于是否缴纳来征求业主意见,希望业主接到通知后尽快向物业反馈。落款是济南中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时间为2006年2月5日。

  今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了为中旅嘉苑提供物业服务的济南中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名刘姓经理。对于补缴的暖气成本差额一事,刘经理介绍,该小区的暖气是由济南新鑫物业公司提供,采暖费也是交纳给他们,暖气由管道直接通到居民家中,中苑物业只是代缴采暖费,在今年双方的供暖合同中,并没有提及补缴成本差额这一项。

  随后,记者联系到新鑫物业负责供暖的刘先生,他说:“因水、煤炭等价格上涨,我们单位供暖成本高于每平方米22.2元的政府供暖定价,我们单位是自负盈亏,无力承担多出的费用,只好让用户补缴成本差额。”

  供暖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单位企业是否能自己收取成本差额?市物价局价格处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鑫物业收取的成本差额未经物价局核准,因供暖问题比较复杂,建议与用户协商。

  虽说供暖期快要结束,可在这乍暖还寒时面临停暖问题,中旅嘉苑近80户居民都很着急,业主张先生说:“我们的采暖费按照政府定价已经交了,谁规定让我们业主来承担这个成本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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