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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5亿旅游收入从何而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3:53 深圳特区报

  今年我市春节黄金周旅游收入占了全国总收入的十分之一,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细解——

  36.85亿旅游收入从何而来?

  旅游收入包括游客吃、住、行、游、购、娱等一切费用,统计指标由抽样调查和统
计报表测算

  南方春暖,“大雁”南飞。深圳作为一个大型移民城市和我国重要旅游城市,每当春节到来之际,探亲的、旅游的、度假的客人,总是纷至沓来,熙来攘往,而庞大客流背后就是巨额的资金流,深圳由此连续多年成为全国春节黄金周旅游收入最大的城市。据统计,今年春节黄金周,全市旅游收入达36.85亿元,占全国春节黄金周旅游收入(368亿元)的1/10,几乎等于北京(18.7亿元)和上海(18.87亿元)两个城市同期旅游收入的总和。然而,很多人感到好奇和不解的是,春节黄金周,全市旅游企业营业收入仅为3.43亿元,只占了全市旅游收入的一个小零头,那么,如此巨额的收入又从哪里来的呢?

  为全面了解我市旅游收入的构成,为市民释疑解惑,记者昨日走访了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主管统计工作的副处长马雪瑜。

  马雪瑜表示,旅游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在景点的活动、在城市的住宿以及在餐馆的吃饭,而是涵盖了旅游活动吃、住、行、游、购、娱的全过程。她说,我市各项旅游经济指标的统计是严格按照国家旅游局、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进行的。根据国家旅游局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其定义的旅游收入为:游客(入境游客和国内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支付的一切旅游费用就是国家(省、区、市)的旅游收入。据此,旅游支出应包括(过夜)旅游者和一日游游客在整个旅程中行、游、住、吃、购、娱,以及为亲友、家人购买纪念品、礼品等方面的支出总额,但不包括为商业目的购物,购买房、地、车、船等资本性或交易性的投资,馈赠亲友的现金及给公共机构的捐赠。旅游收入包括国际旅游(外汇)收入和国内旅游收入。

  马雪瑜告诉记者,我市来深游客总量和旅游收入指标由抽样调查和统计报表测算确定。为了全面准确地了解2006年春节黄金周期间来深游客在我市的旅游消费及其他有关情况,市旅游局于1月29日至2月2日期间(初一至初五)组织了来深游客抽样调查。此次调查共完成有效问卷1060份。1060名游客的抽样调查显示,春节黄金周期间平均每个游客在深圳的旅游花费为851.04元。其中购物和长途交通占大头,分别为27.81%和24.5%;餐饮也是一笔较大开销,占了16.52%;景点游览、娱乐和住宿在游客的总花费中反而不占突出比例,仅分别占9.8%、8.81%和4.47%。此外,还有市内交通和其他花费,亦分别占1.84%和4.78%。于是,根据抽样调查结果和统计报表测算,2006年春节黄金周期间,我市接待来深游客为433万人次,旅游收入为36.8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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