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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子出庭维护“慈善大使”公众形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5:28 三秦都市报

  报纸上的一则治疗男性病医疗广告上,将西安籍知名女模特、担任陕西省慈善协会“慈善大使”殷子的照片刊登在这则医疗宣传广告上?熏殷子认为这则广告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和名誉权,使许多公众受到了误解,也给自己带来了很大的精神压力和思想负担,将医院和发布广告的媒体告到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7.2万元。2005年12月24日,本报以题为《广告乱用我照片 索赔7.2万元》曾作了重点报道。今年2月7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慈善大使”出庭维权

  昨天早上近9时,此案在雁塔区法院开庭审理,因为被告方对记者的旁听提出了异议,法院昨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殷子本人也亲自出庭参加了庭审,她戴着一副大框架的墨镜,和她的代理人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的毛璟文律师等人共同出庭。第一被告陕西广慈男科医院办公室的李主任作为医院方的代理人出庭。

  殷子当庭起诉称,2005年10月18日,她和朋友意外地发现,在西安一家媒体上,以陕西广慈男科医院名义刊登出的“男性GRS治疗中心首度开诊”的宣传广告中,出现了殷子的大幅面部特写与另一男性电脑合成照片?选旁边同时印有“男性.生殖.健康”、“急慢性前列腺炎、女性盆腔炎附件炎”等字样。

  殷子说,这给她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思想负担。她认为,陕西广慈男科医院作为广告主和广告制作者,在未经她本人许可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擅用其照片作为宣传治疗男科生殖病形象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并在经济上、精神上对她造成了一定损害。发布此广告的媒体未尽到必要的审查责任,负有一定过错,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两被告均否认“侵权”

  陕西广慈男科医院给法庭提交了一份答辩状,医院认为,其于2005年10月18日在报纸上所刊登广告中的女性图片,系从网络图库中下载,该图片为“图霸天下”网站之“霓裳靓影”中,系网络信息公共平台,且未作任何身份注明和使用说明,因此,无法证明该图片就是原告殷子;医院认为,殷子所诉肖像权及相关赔偿事宜无任何事实根据及法律根据,请求法院驳回殷子的起诉。

  同时,发布这则广告的相关媒体认为,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当时报纸上的这则广告报道主要是报道医院,而不是针对报道殷子的肖像的,作为广告发布者,法律上没有规定事先要征得原告殷子的同意,下载图片是和网站有关系,和原告殷子没有任何关系,至于网站是否侵权,殷子应该追究网站。

  昨日庭审中,殷子的代理律师当庭出示了5组证据,包括2005年10月18日报上所刊登的广告、殷子的肖像照片、世纪模特网上有关殷子的照片、《律师函》等等,两被告当庭进行了质证。因两被告当庭均称,广告上的女性照片不能证明是殷子本人,殷子的代理律师要求补充新的证据。因此,法官宣布暂时休庭,让原告方补充新的证据,2月27日再重新开庭审理。

  广告损害我的公众形象

  此案立案后,殷子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生气地说:“我多次在国际选美比赛中取得良好的成绩,担任过一些城市的‘旅游大使’等等,现在还担任着陕西省慈善协会的‘慈善大使’,一直以一种良好的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但这则广告很大程度地损害了我作为‘慈善大使’、‘旅游大使’等公众形象。”

  昨日庭审后,殷子和其律师都表示,对此案他们很有信心。

  本报记者 郭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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