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被人冒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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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5:48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2月7日讯(记者焦恭森)今天上午,市民于先生把手机落在王师傅的出租车上。他随后找到王师傅,却被告知手机已被王师傅“还”给了“失主”,于先生便要王师傅归还他的手机。 今天下午,王师傅告诉记者,于先生下车后,另外两名乘客上了他的车,两人下车时,王师傅在座位上捡到一部手机。“这是不是你们的手机?”他的话刚出口,其中一名乘
山东德祥律师事务所的赵秀琴律师认为,王师傅在此事中没有尽到审验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他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