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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千万烟叶款 6嫌犯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7:1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昨日记者获悉,成都市检察院指控,5名社会人员以次充好,采用伪造印章等方法,诈骗某卷烟厂烟叶款1000多万元,其中,参与诈骗的人员还包括该卷烟厂供应部原部长。检察机关分别以诈骗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对6人提起公诉。

  2003年3月,被告人林勇等五人得知某卷烟厂准备购买一烟叶公司一批烟叶,遂准备骗取该卷烟厂购买烟叶的货款。很快,赵耘、肖有贵、李清才、于泉等被告人伪造了烟叶公司的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林勇等人假冒烟叶公司名义,同该卷烟厂原供应部部长杨继承签订了“烟叶购销补充协议”。他们将烟叶公司销售给卷烟厂的低等级烟叶伪造成高等级烟叶,将烟叶的价格从原来的每担千元左右的价格翻抬了一倍。2004年3月,林勇等人收到诈骗款中的500万元汇票后瓜分。杨继承在获悉此事后为逃避厂方追究,竟伙同林勇等人共谋造假,购买增值税发票,并将诈骗的余款800万元以承兑汇票的形式交给林勇等人。2004年12月,涉案6人被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林勇等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巨额财产的行为,已触犯刑法,而杨继承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后又在明知被诈骗的情况下,帮助他人实施诈骗,应当分别以诈骗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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