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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交易能带来4千亿增量资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7:3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根据43家券商年报净资本推算,信用交易一旦开闸,理论上可为股市带来超过4000亿元的资金供给。

  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一度被严格禁止,今年生效的《证券法》为这一业务扫清了法律障碍。1月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证券公司“对所有客户融资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倍”,“
对所有客户融券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倍”。

  而据统计,47家在中国货币网披露2005年年报(未经审计)的券商,其去年末的净资本总计为395亿元。扣除4家净资本为负值的券商,其余43家券商2005年末净资本总计为420亿元。

  这意味着,如果融资融券业务得以开展,在假设所有券商都可以从事融资融券业务且没有其他限制性指标的前提下,420亿元净资本最大可以产生4200亿元的资金供给。

  业内人士认为,这只是按相关规定计算的理论上的最大值。因为,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假设最终只有创新试点类券商具备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在没有其他限制性指标的前提下,按目前的净资本金额,15家创新试点类券商通过融资融券业务最大可为市场提供的资金量为2740亿元,较上面计算的4200亿元缩水三成左右。尽管融资和融券的同时推进可能带来证券供给和需求的双向扩容,从而抵消单方面的作用,但业内资深人士认为,在行情向好时,融资业务将成为主导因素,从而对行情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特约记者郑实

  信用交易规则年内肯定出台

  

  权威人士日前透露,中国证监会正在草拟《证券交易融资融券业务管理规定》。该《规定》将在拟定和完善之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目前来看,信用交易过程中的融资问题比较容易解决,可以采取由央行向证券系统集中授信,由证监会负责资金监管,通过商业银行发放资金的方式解决。但是融券渠道的缺失,却成了推出信用交易的最大难题。根据有关成熟市场的经验,融券业务一般通过专门的证券金融公司操作,而我国“目前还没有这个打算,恐怕难以在近期批准成立这类公司”;同时,仅依靠证券公司拥有的证券资源,也难以满足市场的融券需求,因此“融券现在不好做”。一位业内人士说。《规定》显然不能等到融券问题解决后再出台。有市场人士估计,可能在融券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之前,先放开融资业务,“融资在前,融券在后,先解决资金问题,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再解决融券的问题”。

  法律界一位人士也告诉记者,作为新证券法的配套政策,《规定》“肯定将在年内出台”。

  据悉,针对融券问题,目前监管层正在考虑的措施是在股改结束以后,由上市公司大股东提供部分可以融出的股份,以解决融券来源。具体操作层面上,在专门的证券金融公司难以设立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由券商作为中介为客户进行融券。(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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