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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织华董事长被罚2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7:3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特约记者沈征)中国证监会对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一案的调查近日完成。经查明,茉织华存在着对外投资以及向外出借资金未按规定履行临时公告义务的违法行为。为此,证监会决定对茉织华处以40万元的罚款,对公司董事长李勤夫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经查明,茉织华存在两项违法行为:一是未按规定对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履
行临时公告义务。自2003年9月至2004年1月,茉织华及其子公司在证券经营机构以存入保证金形式共投出资金5.3亿元,并获利3584.25万元。自2003年1月到2004年6月30日,茉织华及其子公司共投入期货业务资金33笔,累计金额35795万元,单笔投入资金最高为6000万元,以上期货投资共获投资收益7262万元。二是向外出借资金未按规定履行临时公告义务。

  证监会认为,对上述投资行为和已发生的对外借款行为,茉织华均未履行临时公告披露义务,且未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仅由公司董事长李勤夫审批后实施。2005年底,证监会经调查审理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原《证券法》有关规定,为此,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茉织华处以40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勤夫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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