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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司机邹某停车懒得办手续 车丢了官司来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7:47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某县信用社司机邹某开着单位的车到西宁办事,没想到,汽车在他住宿的某办事处停车场丢失。为此,邹某和办事处打起了官司。

  2004年8月19日,邹某开着单位的猎豹越野车到西宁办事,当晚,他住进某办事处,将越野车停放在办事处停车场内,并将车辆停放的情况向值班人员讲清楚,门卫让他第二天出门时交停车费并拿相关票据。次日,邹某取车时发现车不见了,于是,邹某找办事处协商
,但没有结果。之后,邹某以办事处作为住宿停车的对外营业单位,未能尽职做好看护工作为由,将办事处告上法庭,要求办事处赔偿车辆款3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邹某和办事处之间存在保管合同关系,办事处未能尽到保管义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保险公司已经给邹某的单位理赔16万余元,遂判决办事处赔偿邹某的单位95773元。但办事处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05年年底,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当晚,邹某曾将车开出办事处,但第二次回来后并没有将车交给办事处门卫看管,也就没有和办事处建立保管合同关系,并依此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邹某的诉讼请求,办事处不承担赔偿责任。(作者 袁震 范宣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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