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鱼两度转手亏数百元 受托人是否应承担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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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8:52 汉网 | |||||||||
(记者陈麒麟 实习生公孙白麓)因突然患病,受托人将50公斤鲜鱼转给他人销售。但当出售金额比鱼主人预料的少300余元时,主人欲拒绝支付当初承诺的报酬,并要求受托人补偿差额。 去年年底,江夏养鱼人李平从鱼塘捕捞了50公斤鲜鱼,准备在春节前售出。因临时有事,李平委托同行夏勇代售鲜鱼,并称卖完鱼后付给夏5%的报酬。
在去大东门水产市场的路上,夏勇突然肚疼难忍,停车后到医院检查是急性腹泻,需立即就诊。 夏勇只好委托同来的张宏代其出售鲜鱼。张宏将鱼拉到市场,已是下午。他恐原价出售卖不掉,拉回去损失更大。于是自做决定,降价出售。 回来后,张宏将鱼款交给夏勇,夏又将鱼款交给李平。在清点时,李平发现降价导致的损失有300多元,遂拒绝支付夏5%的报酬,并要求夏补偿差额。 李平与夏勇发生争执。夏勇感到疑惑,自己是因患病才将鲜鱼转给张宏出售的,且降价出售是张宏的主意,自己并不知情。 读者朋友,降价的损失是否应该由夏勇承担?欢迎致电85777777或13349960288,或发邮件至whcb148@21cn.com发表您的看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