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告校长性骚扰一审败诉 法院称其没有抗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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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9:18 重庆晚报 | |||||||||
巴南区女教师状告校长性骚扰案昨日一审宣判:南湖中心小学原校长古文(化名)胜诉。据悉,这是我国立法禁止性骚扰以来的首例性骚扰案。 女教师指称校长性骚扰 现年40岁的古文1997年始任南湖中心小学校长一职。次年8月,时年19岁的小雯(化名
去年7月,小雯突然到巴南区教委反映校长古文对其进行性骚扰。经过调查,教委得出不存在性骚扰,只是古文有“和校长职务不相称的行为”的结论。 去年8月8日,小雯以人格尊严权纠纷为由,把古文推上被告席。小雯在诉状中称,从1999年9月开始,被告就经常以言语和行为对其性骚扰,还长期向其发送大量内容淫秽的手机短信息。小雯称被告的行为使自己患上神经衰弱并影响了夫妻感情,请求法院判令古文向其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 为了证实所言不虚,小雯向法庭提交了古文从去年5月3日至6月20日发给自己的19条手机短信。其中有“好陪吃陪睡呀”,“我需要你”等内容。 由于“禁止对妇女进行性骚扰”此前刚刚被写入修改中的《妇女权益保护法》。经本报披露后,这起被称为国内“性骚扰进入立法以来的第一案”,一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去年8月,古文被调到当地教办,削“官”为“民”。 校长以80条信息作证 去年11月18日,巴南区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此案。法庭上,小雯和古文都抛出了各自的“杀手锏”。 小雯的“杀手锏”是一份根据19条“淫秽“短信形成的专家意见书。这份有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女子学院等单位的8名专家签字的意见书认为,综合19条短信内容来看,古文对小雯的行为符合性骚扰的基本特征,是一起典型的性骚扰案件。 古文的“杀手锏”则是他申请法院向联通巴南公司提取的80余条短信息。这些短信是小雯在去年6月1日至6月21日期间发给古文的,其中部分和古文发给小雯的19条“淫秽信息”点对点对应。比如古文当初发“我需要你”信息后,小雯很快就回“老兄呀,我哪次写申请不就形式上过一下而已,下期你还会在你办公室对面瞧见我的,哈哈哈”、“你的需要让我很满足”两条信息。 “性骚扰的显著特征是以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言语、信息、行为、环境等方式侵犯他人的人格权。”古文的代理人、重庆江都律师事务所聂静律师认为,综合古文和小雯在那段时间互发的短信来看,面对古文的屡次“骚扰”,小雯没有不快和反感,“因此不构成性骚扰”。 “根据《电信条例》的规定,法院无权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小雯的代理人则坚称那80条短信的来源不合法。 法庭上,古文还称,小雯之所以翻脸,是因“她想调走而没成功,认为我从中作梗”而行的报复之举。 一审判决不构成性骚扰 昨日下午4时30分,巴南区法院公开宣判此案。古文、小雯均有一些亲友前来旁听。由于上次休庭后双方“交过火”,法警特别提醒双方亲友分坐旁听席两边。 审判长郑明洁宣读判决书。法院认为,小雯无证据证明古文以语言和行为骚扰过她;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有权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故而该院向联通巴南分公司调取的80条短信合法;而根据本案双方往来的短信内容分析,小雯对古文发给自己的“淫秽”信息时并未如其所言“严词拒绝”,反而将古文当作朋友对待,因此不能证明小雯反感、拒绝古文所发信息,所以那19条“淫秽”信息不能作为认定古文构成性骚扰的依据。 法院同时认为,小雯提供的专家意见书仅依据原告单方陈述形成,不能作为断案依据。 当郑明洁宣读到“驳回原告小雯的诉讼请求”时,小雯表情十分复杂。“要上诉”,她说出这三个字后匆匆离去。 “我的确发过和校长职务不相称的信息,但肯定不是性骚扰。”走出法庭,古文苦笑着总结教训,“那就是不要随便和‘陌生人’说话。” 记者 李定兵 实习生 宋余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