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的房子有了“养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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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9:21 黑龙江日报 | |||||||||
记者 董云平 本报讯《哈尔滨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近日出台,将于本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哈尔滨的房子也有了“养老金”。 该《办法》规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首次维修资金,由业主缴存;已
《办法》规定,开发商和市民将按比例交纳一定数量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另外,维修资金将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