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捡到钱包“好心人”开条件 还钱包要意思一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9:29 龙虎网

  【龙虎网讯】丢失的钱包如果能找回来,相信谁都会很开心。可昨日,南京某高校博士生蒋小姐却被这样的好心情打了折扣。原来当她满怀感激地如约来到“好心人”指定的地点想领回钱包时,对方却当即向她索取好处费。

  钱包被“好心人”捡到

  蒋小姐说,她昨天去学校后门的水果摊买了一些水果,回来以后就发现钱包不见了。再回水果摊找也没找着。

  就在蒋小姐一筹莫展的时候,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对方是一名男子,称其下班的时候在路边捡到了蒋小姐的钱包。根据钱包里的一些名片,辗转联系上了蒋小姐。男子向蒋小姐验证了钱包里的东西,确认无误后让蒋小姐去新百门口领钱包。

  花100元拿回了钱包

  蒋小姐兴冲冲地来到新百门口,见到的是一个瘦瘦的年轻人。面对蒋小姐的连声感谢,该男子却淡淡地说:“你看我为了联系上你,打了好几个电话。光是电话费也花了不少钱。你看你能不能稍微表示一下。”蒋小姐顿时愣住了:“我当时竟然就拿出了100元递给了他”。电话里蒋小姐的声音有些气愤。

  蒋小姐说,对方收到好处费后还给她发来短信问:“我这样做是不是有点无耻?”

  好处费到底该不该给?

  南京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春华认为,拾获他人财物时有交还的义务。在找不到失主的情况下,应上缴到相关部门。在这之前可以暂时保留。一旦找到失主应立即交还。否则,即构成非法侵占,蒋小姐可直接让其交还即可。如果该男子拒绝,可以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江苏知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先生则认为,法律并没有对拾遗该不该给好处费做出规定,拾遗者主动索取好处费的做法并不违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