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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记在存折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9:30 解放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 胡海容)刘女士将密码记在存折上,致使存折在失窃后半小时内,被冒领了8.1万元。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近日,杨浦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女士的诉请。

  去年,刘女士在银行开设活期账户,并领取一卡通存折和相应银行卡,将修改后的存折密码写在存折上。9月19日,刘女士发现放存折的手提包失窃,次日该账户内被提走存款
8.1万元。刘女士认为银行未对取款人身份进行审核,违反了操作规程和相关制度,遂于11月15日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银行未收到刘女士挂失止付通知,其下属网点将存款支付给持卡人,并无不妥。刘女士将密码写在存折上,其本人未尽谨慎义务。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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