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鞋穿了3小时,坏了!“陋鞋”败了过年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9:33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王彦臻) “刚买的鞋子,大年初一穿上不够3个小时就坏了。”消费者宁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 1月27日,宁先生在玉林城区某商场柜台购买了一款休闲鞋,大年初一高高兴兴换上新鞋后不到3个小时,两只鞋就不同程度出现鞋帮脱胶的现象,宁先生过年的喜庆心情大打折扣。年初二,宁先生拎着鞋子去商场柜台交涉,被告之只能退回厂家返修,不能退换新鞋
2月6日,记者与宁先生一同到市消费者协会进行协调。市消协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努力与各方联系、协调,最后商家同意给宁先生更换一双新鞋。市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05年玉林市消协接到关于鞋类商品的投诉有37宗,其中33宗投诉是关于质量问题。目前,全国对鞋类产品没有统一的“三包”规定,处理鞋类投诉仍然只能应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具体商品的明确规定,所以,消协在处理鞋类消费纠纷时仍然感到十分困难,调解起来相当麻烦。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要注意看所购买的商品有没有“三包”,另外要注意看厂家承诺,与销售人员进行落实,最好达成书面协议,如此一来,即使引起纠纷都比较好处理。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