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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登喜路”背水一战保住商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9:53 云南日报

  

玉溪“登喜路”背水一战保住商标

  跨国公司告上门来本土企业据理力争

  核心阅读

  假如你是玉溪登喜路有限公司负责人,你的“登喜路”商标已经通过国家初步审定并在公示期间,但却在1个月内连续接到两家英国登喜路(艾尔弗雷德-邓希尔有限公司、登喜路伦敦烟草制品有限公司)的商标异议时,你该如何选择?是举手投降放弃商标,还是背水一战,保住自己的登喜路?

  2002年,玉溪登喜路总经理吴泓江选择了后者。去年的最后一天,他收到来自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商标异议裁定书:对两“英国登喜路”的异议不予支持。

  吴泓江解释中国味十足的“登喜路”图标彭波摄

  跨国公司告上门来

  “完了!”2002年11月中旬,当33岁的吴泓江接过国家工商总局转来的艾尔弗雷德-邓希尔有限公司(英国)(以下简称邓希尔公司)商标异议申请书时,坐在沙发上一时动弹不得。

  读了一整夜异议材料,咨询了4位知名律师,找了数十位熟人……吴泓江得到的答复都是:你赢不了。

  人们认定玉溪“登喜路”命运的一大依据是:邓希尔公司在材料中附了两份案例:宁波、潮阳有两个公司都申请注册过“登喜路”商标,由于邓希尔公司的异议,他们在1999年和2000年先后收到了不予注册的裁定书。

  开始的1周内,吴泓江急白了两鬓。如果他的“登喜路”商标和公司名称被裁定侵权,那几乎意味着自己的公司要跨掉。英国“登喜路”的5支矛

  邓希尔公司的主要异议理由是:

  ——邓希尔公司的“登喜路”属于驰名商标,应依据《商标法》获得保护;

  ——玉溪登喜路公司的“登喜路”商标中,文字构成、呼叫认读上与邓希尔公司的商标一样,容易使一般消费者混淆;

  ——《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规定,成员国应拒绝注册申请任何与成员国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记,若已注册也应撤销,其保护范围也包括未注册的商标;

  ——玉溪登喜路公司违反了《民法通则》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恶意注册;

  ——玉溪登喜路公司违反了《巴黎公约》第十二条之二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规定。

  临时急“啃”商标法

  吴泓江说,直到接到商标异议时,他才知道英国也有“登喜路”。1997年玉溪登喜路公司还没成立,他就从玉溪的民俗文化得到启发,并考察了大量国内的百年老字号,最终取定了“登喜路”、“佳运隆”两个商标字号。

  “当时我希望‘登喜路’能够发展为全国性生物资源公司,而‘佳运隆’则发展成五星级大酒店,所以1998年注册了玉溪登喜路有限公司。”吴泓江说。

  要想保住自己的“登喜路”,吴泓江必须在30天内寄出答辩书,找出对方的错漏是他唯一的希望。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玉溪登喜路有限公司又接到了来自登喜路伦敦烟草制品有限公司的商标异议书。

  30天限期已经过去7天,吴泓江开始对我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邓希尔公司提到的《巴黎公约》、《民法通则》等大量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他请来不少朋友帮忙,从一切可能的途径搜寻与商标有关的书籍和资料,还从网上下载了大量商标案例。“我是到了黄河心才死,就算只有1%的希望,也要付出200%的努力。”

  一天,吴泓江突然灵光一现,找到了突破口——“登喜路”不是“dunhill”的中国法律规定的中文译名,邓希尔公司自己提供的中文译名是“邓希尔”。

  玉溪“登喜路”的5面盾

  对方的异议材料厚,吴泓江也不示弱,找到突破口后,信心大增的他势如破竹,又找出一连串依据,最终写成了26页答辩书。

  吴泓江提出了一些主要依据: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巴黎公约》已规定申请人和注册商标的条件由每个成员国的本国法律决定,在不同国注册的商标各不相关,所受保护各具独立性。因此邓希尔公司引用的《巴黎公约》并不优先于我国的《商标法》;

  ——英国公司的“登喜路”商标不是中国“驰名商标”;

  ——英国公司在商品及服务国际分类第32类(玉溪登喜路就属于第32类)没有申请注册商标,也没有提出在先权利的依据,因此没有在第32类项上的商标专用权;

  ——“登喜路”不是“dunhill”的中国法律规定的中文译名;

  ——邓希尔公司注册的“登喜路”商标为3个横排汉字,而玉溪登喜路为椭圆形加竖排汉字;其中,玉溪登喜路公司商标的文字部分构思来源于玉溪乃至云南的民谣中的“登的喜路么跨火海”,是村寨中“讨媳妇”的一项仪式,这与广东译音得来的“登喜路”截然不同。

  3年等来裁定书

  距离限期还差两天,吴泓江寄出了自己的答辩书,之后一等就等到了2005年12月31日。

  “那天我在外面,裁定书寄到公司,当我从电话中得知裁定结果时,高兴极了,我赢了!”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裁定,两个外国公司所提供的异议理由不成立,刊登在第809期、第812期《商标公告》的玉溪登喜路公司“登喜路”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如当事人不服,可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吴泓江说,从这件事情中他悟到了两个道理。首先是学习的作用,靠什么都不如靠学习;第二,要走好企业家之路,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按法律办事,争取少打官司,不打官司。

  企业要加强商标保护

  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商标处了解到,若异议方未提出复审,那么玉溪登喜路公司会很快拿到商标注册证,但如果对方不服裁定提出复审,可能又需要两三年时间。最终裁定还是不服的话就转入诉讼程序,一旦打起官司,被告也就不再是玉溪登喜路有限公司,而成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注册一个商标,如果要经过申请-公告-异议-裁定-复审-最终裁定-法律诉讼这样的阶段,可能需要10年时间。由于目前我国每年的商标纠纷达数千件,而处理人员十分有限,因此对商标纠纷的处理还做不到快捷高效。

  据介绍,目前国外大公司的维权意识非常强,有专门机构负责维权,哪怕只有一点侵权的可能性,这些公司也会立即开始维权行动,但这并不说明他们的理由都站得住脚。

  受访专家表示,和外国大公司产生商标纠纷并不可怕,类似“登喜路”的案例在我省也时有发生,而本土企业在纠纷中获胜的也不少。重要的是我省企业要有未雨绸缪的意识,注意保存证据,并及时注册商标,不能等事到临头再匆忙应对。

  根据《商标法》,我国自然人也可注册商标,这既是立法上的一大进步,也带来了恶意抢注的隐患。但《商标法》也有相关的补救措施,例如自然人注册的商标3年内不使用就作废,恶意抢注可以撤销等等。

  到昨日,玉溪登喜路有限公司仍未接到有关复审的相关信息或文书,而省工商局方面也尚未查询到有关信息。

  相关链接

  武汉一公司赢得“007”

  1997年7月5日,武汉伟博委托武汉市商标事务所代理申请注册“WEB007”商标。《商标公告》发布后,2000年12月20日,(美国)丹杰有限公司委托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香港)对此提出异议。

  2003年1月6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文认定:“007”和“JAMESBOND”是以间谍故事为题材的系列电影的男主角的代号和姓名。美国丹杰公司并未将其作为商标使用,也未在中国内地将其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因此,美国丹杰公司在我国内地不享有“007”和“JAMESBOND”的商标专用权。武汉伟博公司于1997年7月5日提出注册申请,根据我国注册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的原则,武汉伟博的“WEB007”商标获得注册。

  “鳄鱼”之争

  2000年,被中国消费者习惯称之为“法国鳄鱼”的图形商标持有者——法国拉科斯特衬衫有限公司以注册商标侵权为由,将“香港鳄鱼”商标持有者——香港鳄鱼恤有限公司告上北京中级人民法院。正当“法国鳄鱼”、“香港鳄鱼”之争还未分出“高下”的时候,另一场“鳄鱼”相争又开始上演——“新加坡鳄鱼”异议“沈阳鳄鱼”。

  2001年9月6日国家商标局做出裁定:鳄鱼是自然界动物而非异议人独创。沈阳“鳄鱼”淀粉商标准予注册。

  马益华彭波(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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