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割伤手指延误救治因漏诊医院赔三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10:00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李力)女患者司某被刀割伤食指后到医院就诊,结果被耽误了时间造成痛苦。司女士认为医院漏诊酿成事故将其告上法庭。丰台法院日前判决,首诊的医院赔偿司女士医疗费及误工损失3000余元。

  2004年11月18日上午,司女士左手食指被剔肉刀割伤。她到离家不远的一个医院就诊。该医院检查结果为:左手食指背侧指间关节皮肤裂伤,伸屈自如。值班医生当即采取了
清创缝合术等措施。同年12月2日,司女士到该医院复诊时,医院建议她三个月后手术治疗。

  2005年1月4日,司女士改到宣武医院就诊,诊断为:左手食指肌腱损伤,住院14天。司女士认为,由于被告医院误诊,造成自己的痛苦,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余元。

  法庭上,被告医院辩称,患者的状况是自己造成的,与该医院无关。值班医生对其实施了符合医疗常规的诊疗措施。

  法院委托丰台区医学会进行鉴定。医学会鉴定专家分析意见为:患者的损伤是由自身造成的。由于接诊医师专业知识不全面,造成首诊漏诊。另外,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该医案不属于医疗事故。丰台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司女士医疗费368.10元,赔偿误工损失3000元。

  网络编辑:刘春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