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利三百元 获刑五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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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10:17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山西女青年赵某介绍、容留他人卖淫,捞到三百余元的“好处费”,日前却要付出坐牢五年半外加罚金五千元的代价,悔不当初! 去年二三月间,赵某开始在永嘉县瓯北镇永宁路经营“红金鱼”理发店。3月份的一天,卖淫女何某到该理发店服务,并与赵某约定,如果为客人提供性服务,收入按三七分成(赵某三成,何某七成)。事后赵某在其理发店介绍、容留何某进行卖淫活动,次数达七八
法院认为,赵某在卖淫者与嫖客之间进行介绍,并为卖淫活动提供场所,次数达五人次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容留、介绍卖淫罪。鉴于赵某能够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谷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