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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机管理条例1月1日起实施 我市农民多得实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10:28 大华网-汕头日报

  我省历史上首个农业机械立法———《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出台,为农业机械推广与社会化服务、农机的生产、销售与维修责任、安全监督等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我市如何抓住《条例》的实施和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效益农业现代农业这一契机,不断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提高农业现代物质装备水平,加快全市效益农业现代农业建设步伐?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农机管理、农机监理部门。

  农业机械化蓬勃发展

  据介绍,自2003年全面实施广东省人大《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议案》和《汕头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2003 2010年)》以来,我市农业机械化事业在各级政府的扶持下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共投入省、市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资金960万元,带动农业龙头企业、农机服务组织、农机专业户、农民投入资金5000多万元,农业机械拥有量不断增加。据统计,2005年全市农机总动力28.19万千瓦,比实施《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议案》前的2002年增加2.3万千瓦;新增农业机械600多台(套);水稻生产耕、种、收、植保、排灌五个环节的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33.6%,比2002年28.1%提高了5.5个百分点;园艺作物设施化栽培面积8万亩,节水灌溉面积7600亩;年加工农产品80万吨以上,农产品加工率33.5%。

  收割机播秧机免交通行费《条例》还规定,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和运载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在收费公路(包括桥梁、隧道)上通行,免交通行费。据介绍,我市在发展农业机械化的过程中,不断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机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大力培育农机服务组织,依靠政府的扶持和农机服务组织自身的不断积累,扩大农机服务组织的装备去服务千家万户。近年来,在全市联合收割机保有量远不足以满足机械收获作业的情况下,积极吸引外地收割机到我市进行跨区作业,使我市水稻机械收获水平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据统计,2005年早造机械收获面积23.5万亩,机械收获率达到30.8%,比2002年的9.7%提高21.1个百分点。同时在外来收割机的带动下,我市部分收割机也大胆地走出去,组建跨区作业服务队参与跨区作业,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下半年,我市已有部分收割机分别在安徽、湖北、江苏等省进行跨区作业尝试,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农机安全监理执法有据《条例》第一次对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授权,确立了广东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的主体地位。这使得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真正开始进入依法行政、执法有据的新阶段。明确了农机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将农机部门的工作进一步细化,从真正意义上去护农。我市农机监理部门认真做好启动牌证管理的前期准备工作,按照《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拖拉机登记规定》及其二个工作规范的要求,拟订了“汕头市拖拉机登记”与“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完成拖拉机牌证收费许可的申请;开展“农机监理信息管理系统”岗位模拟操作练兵活动;初步建立了农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完成对部分区县上报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员资料逐机(人)电脑录入,为今后实施农业机械牌证核发做好基础工作;设立电脑资料库,逐步形成有关农机安全监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例、农机作业技术、农机安全生产宣传等文档,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更具可操作性。

  本报记者魏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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