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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燃放爆竹当休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10:39 河北日报

  春节过后一上班,许多商家纷纷燃放爆竹,以求一年生意兴隆。这本无可厚非,然而笔者发现,不少政府机关也纷纷加入其中,而且“手笔”往往更大。这阵阵爆竹声中传出的不和谐之音,发人深省。

  笔者大年初八骑车上班,一路上鞭炮声此起彼伏,不绝于耳,而一些政府机关门前的阵势尤为“壮观”,爆竹声震耳欲聋,不少行人甚至为此只好绕行。有两家机关单位恰巧
对门,中间只隔一条马路。笔者经过时,两家燃放爆竹的“擂台赛”正进行得如火如荼,每家负责燃放的人员就多达十几人。据了解,两家单位当日燃放爆竹的花费都在万元以上。

  为何这些单位出手如此大方?正如一位路人所言:“要是个人掏腰包,谁舍得这么浪费?”显然,这不断炸响的爆竹原来都姓“公”。一万元在笔者所在的城市是个什么概念?它相当于一位低保户4年零4个月的低保金总和,它能够资助几十名因贫困失学的儿童重返校园。由此,公款爆竹给我们带来的不应该全是喜庆,还应该有忧思才对。

  首先,有悖于文明过节的传统。在闹市区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不仅造成环境污染,增加环卫工人的工作量,而且还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文明体现在一言一行中,也许在某些单位的领导看来,燃放爆竹只是自己单位内部的事,但它却给路人带来诸多不便。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所欲,又岂能强施与人?

  其次,损害了政府机关的形象。某些单位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一直备受诟病,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此,我省深入开展了机关效能建设。而春节过后上班头一天,某些政府机关门前就大摆“爆竹擂台”,无疑会给良好的政府形象抹黑。

  笔者所述公款燃放爆竹之害,也许有人会认为是小题大做,危言耸听。但古人常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需要长时间的努力,而损害形象则只需一朝一夕。爆竹声声辞旧岁。许多城市近年来对烟花爆竹由“禁放”改为“限放”,本身就是对传统过年习俗的尊重,彰显了政府以人为本的情怀。但不能由此就随心所欲,任由公款燃放爆竹行为大行其道。但愿此类公款燃放爆竹的现象早日销声匿迹。范冀川彭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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